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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公益商业化、政商合流阉割公益,被滥用的社会企业是其“抓手”

201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敦和基金会联合主办,南都公益基金会支持的“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康晓光先生发表主题为《义利之辩》的主旨发言。

在发言中,康晓光先生针对当下中国公益与商业关系中的“一种不健康的方向”,即“公益商业化、政商合流阉割公益”,探讨其背后的理念与行动逻辑,探求解决方案。

他明确提出,健康的公益与商业融合不是不分主从的,而应该是公益为主,商业为从,也就是“公益应当引领商业”。然而,他也不避讳,在现实之中,公益的处境极为尴尬,“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一个超越新自由主义公益范式的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

全文6192字,阅读约需10分钟;经康晓光先生同意发表。

义利之辨

“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主旨发言

(2018年10月22日 北京)

康晓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

问 

改革开放时代,市场势力摧毁了此前的公益模式,建立了全新的公益模式。该模式以市场为基础,承认私有制和市场的正当性,承认基于市场的初次分配的正当性,正视初次分配不平等并主张用温和的方式缓解不平等,肯定出于自愿的再分配(公益事业),政府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公益事业,社会通过道德和舆论激励公益行为。

对于公益而言,政治和经济,既是积极的力量,又是消极的力量;既可以支持、推动公益,又可以打压、扭曲公益。市场化,市场的建立与深化,为现代公益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提供了资源,做出了不容忽视的、历史性的贡献。政府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提供了一个差强人意的法律框架。

与此同时,权力和资本又企图使公益成为自己得心应手的婢女。改革开放以来,在公益发展的初期,公益组织的“对手”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第二个“对手”出现了,这就是“资本”。但是,人们对资本缺乏警惕,一是由于不熟悉,二是因为存在一个熟悉的、也是更强大的“对手”。毫不夸张地说,今日中国,资本控制公益的深入和强度丝毫不亚于政府。财大气粗的资本,凭借资金优势,通过资助项目,主导公益组织的活动方向和领域;掌握媒体,控制各类论坛,整合研究与出版,获得了强大的话语权。时至今日,资本已经在中国公益领域稳定地确立了自己的霸权。对于公益而言,资本和权力一样,既是天使,又是魔鬼。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当下中国的公益与商业关系,尤其是关注一种不健康的倾向——公益商业化、政商合流阉割公益,探究其背后的理念与行动逻辑,寻求解决之道。对于公益来说,这是重大的问题,也是基础性的问题;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是当下的问题,也是未来的问题,因此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政治与行政管理框架

在中国,公益与商业关系,既受公益与商业的影响,又受政治的影响,因此要探讨公益与商业关系,不能局限于公益与商业,必须将其置于政治之中。实际上,政治是塑造公益与商业关系的最重要的力量。所以,为了理解当下中国的公益与商业关系,首先要了解与公益相关的政治与行政管理框架。

首先建立并得到不断完善的是政治控制框架——“行政吸纳社会”。

在对外开放、市场经济、权威主义的条件下,一方面,政府不可能彻底根除社会自主力量,另一方面,又不愿意放任这些势力自由成长。

那么,政府会怎么做呢?在政府看来,社会组织具有“双重功能”,作为集体行动的组织载体,具有挑战政府权威的潜能,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又能够为政府拾遗补缺。而政府本身也具有“双重职能”,作为统治者,尤其是权威主义政体的执政者,要垄断政治权力,同时要为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

这样一来,两者之间,既存在冲突的必然性——在争夺政治权力方面,又存在合作的可能性——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政府必然选择双重策略,一方面遏制社会组织的政治挑战潜能,一方面利用它的公共服务功能;表现在政策上,就是“分类控制”,不搞“一刀切”,根据社会组织的政治挑战潜能分类限制,根据它们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分类扶持;其结果就是造就一批既能提供服务,又对政府没有危害的社会组织。由于这些社会组织具有“西方式非政府组织”的某些功能,所以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其西方对应物的“功能替代”。

近十年来,借鉴新公共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吸纳社会,主要表现为在社会服务领域,通过购买服务,更加有效地利用和控制社会组织。

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刚性需求,高级需求亦不断涌现而且日益多样化,这对政府的供给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实际上,远远超出了其能力边界。与此同时,民间力量快速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潜力也大幅提升。对政府来说,民间力量的壮大,一方面,提高了“利用”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压制”的成本。在这种情势下,完善“利用”民间力量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共服务状况,提高政府的绩效合法性;一方面,也提升了功能替代的水平,进而降低了“压制”的成本。

新公共管理是最近四十年盛行于欧美公共管理领域的“主流范式”。在理论上,新公共管理拓宽了公共行政学的视野,将关注的范围从“政府内部”拓展到“政府外部”。在实践中,新公共管理重视激发公营、私营和志愿部门的积极性,使之协同行动起来,共同解决社会问题。为此,新公共管理开发了一系列理念、思路和工具,如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放权、分权、政府购买、竞争性招标、第三方评估等等。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理念、思路和工具,独立于“政体”类型,能够与多种政体兼容并包,例如,权威主义政府也可以“无障碍地”将其“为我所用”。

在市场背景下,如何利用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中国政府毫无经验,既没有相应的理论,也没有成型的政策,更没有切实可行、运用自如的工具。

来自西方的“新公共管理”为其填补了这一空白。通过“选择性吸收”新公共管理的策略和工具,政府将大量的公共服务事务移交给社会组织,将自己从直接提供服务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使自己专注于“掌舵”;同时,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而更好地利用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联系、支持、笼络、引导各种社会组织,自下而上地整合社会力量,使其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这样一来,在完善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有效地控制快速发展的民间力量,同时又避免了政府权力的削弱,达到了“寓管制于利用之中”的实际效果。

实际上,通过选择性地吸收新公共管理,政府丰富了控制手段,其掌控能力不但没有弱化,反而得到了强化。可见,通过将新公共管理“嵌入”行政吸纳社会,政府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吸纳社会。

阉割公益

最近十年来,在中国公益领域中,兴起了一股跨界与融合的浪潮。做公益不再是专业公益组织的“专利”,个人或几个朋友合伙发起和组织公益活动蔚然成风,做公益的企业越来越多而且企业做的公益也越来越精彩,媒体主持的公益项目也是轰轰烈烈。公益组织形式也越来越丰富,非正式组织、网络型组织、基于互联网的平台、虚拟组织纷纷涌现。围绕公益的合作无处不在,公益领域内部的合作蓬勃发展,跨界合作日益深化。

比跨界合作更深刻的是融合,公益领域吸纳其它领域的要素,其它领域亦吸收公益要素。广泛而深入的跨界与融合带来了公益的“弥散化”,公益要素进入各个领域,公益渗透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原有的各种界限被打破了,出现了一些难以辨识的行动和组织类型,如公益营销、社会企业、影响力投资等等,公益活动与非公益活动、公益组织与非公益组织的差别不再清晰可辨。

毫无疑问,这股浪潮带来了公益的拓展与深化,但是混杂其中的“支流”也在牵引公益偏离正道,例如愈演愈烈的“公益商业化”,而被滥用的“社会企业”就是公益商业化的典型。

作为鼓励社会创新的态度,作为筹集公益资源的新渠道(吸引资金以“投资”的形式进入公益领域,在“捐赠”之外另辟蹊径),作为引导商业资源向公益靠拢的努力,作为公益行动主体多元化的新发展,社会企业值得充分肯定。在我的心目中,正当的社会企业运动,应当是商业向善的潮流,而不是公益向商业靠拢的潮流;是公益引领商业的结果,而不是商业影响公益的结果。然而,在当下中国,社会企业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在发挥消极的作用,而且后者更为突出。

这种“消极作用”首先表现为一系列“主张”,例如,只有主要收入来自出售服务和产品的公益组织才有可能是可持续的,依赖捐赠的公益组织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公益的所有权形式和治理结构必然导致低效率,只有商业的所有权形式和治理结构才有可能带来高效率;社会企业不仅仅是一种新型的非营利组织,而且是原有非营利组织的替代者;更有甚者,为了使表述在逻辑上更加完善,甚至质疑道德的功能和人类利他的可能性。

这些消极的“主张”及其“实践”对公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其一,强调“收费”的自然而然的后果就是将社会组织的活动局限于服务领域,从而大大压缩了社会组织的功能,而被压缩掉的那些功能恰恰是社会组织最宝贵的功能,也是当下中国最迫切需要同时也最为稀缺的功能。何为社会组织的功能?答曰:提供社会服务!这个答案没有错,但是不完整。社会组织还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1)社会组织能够满足人的结社需求;(2)社会组织是人类集体行动的组织载体;(3)社会组织是志趣相投的人追求共同目标的工具。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在“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之外,需要给人类“留下”或“开辟”一个“生活世界”,而社会组织就是“生活世界”的最重要的建制之一;(4)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工具”。没有这个“工具”的支撑,有效的公共参与根本就无从谈起;(5)社会组织是公众制衡权力和资本的工具。在强大的权力和资本面前,一盘散沙的个人无足轻重,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力量;(6)社会组织是“社会化”的重要主体,承担文化传承与创造的职能;(7)社会组织是社会创新的发动机,肩负着探索未来,开拓人类生活新边疆的历史使命。

由此可见,强调“服务”就是阉割社会组织的功能,使社会组织沦为权力和资本的配角。

其二,将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决策权分配模式以及激励机制引入公益领域,强化了金钱的权力,扩大了金钱的支配范围,压缩了“生活世界”的空间。

其三,过分抬高社会企业,贬损公益组织,模糊公益与商业的边界,势必侵蚀公众的公益热情,误导资源流向,使本来就不足的公益资源流向商业。其四,最严重的是,强化利己主义,贬低利他主义,危及公益的根基。

商业对公益的渗透、支配,乃至殖民统治,完全符合政府的利益,也得到了政府的“加持”。例如,新近推出的《慈善法》就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改为“社会服务机构”。这一不动声色的改动意味深长。“社会服务机构”与“社会企业”具有天然的亲和性——两者的主要活动领域均局限于“服务”。在中国的社会企业浪潮中,商界的无意为之(专注“服务”,忽略社会组织的其他功能)与政府的有意为之(只要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限制其他功能的发挥),其实际后果都是“阉割公益”。

可以说,当下中国的社会企业热潮是另类的官商合谋,是威权主义与市场原教旨主义在公益领域的合流,而社会企业正是政商合流阉割公益的“抓手”。利用新公共管理的技术手段,借助社会企业这个“抓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控得到了商业力量的(无意的)支持,行政吸纳社会也因此更加完善更加有效了。

主流公益模式批判

何为公益?公益何为? 

公益是利他的事业。何谓“他”?“他”不局限于某个具体的个人,“他”是与我相对的一切,我之外的一切。“他”可以是个人、群体、社会,也可以是宇宙中的一切,可以是当下的,也可以是未来的,还可以是已经成为过去的。利他使人超越对自我的关切,自觉自愿地不求回报地为他谋福祉。所以,公益必然是超越性的,超越所有部门,超越过去与当下,为了人类的利益而思考并行动。公益必须挣脱既有的束缚,保持人类创造的旺盛的活力,持续地开拓人类世界的新天地。公益的使命就是创造更加美好的世界。公益是追求至善的事业。

在中华思想体系中,“义”与“利”是一对重要的范畴。“义”指“当然”、“应当”。凡表现或发挥人之所以为人者的行为,即应当的;反之即不应当的。“利”指能维持或增进人之生活者,亦即能满足人之生活需要者。利有“公利”与“私利”之分。凡仅能满足一人之生活需要,或且损害人群之生活者,谓之私利。凡能满足大众之生活需要的,则谓之公利。大体说来,“义”即为“谋公利”,“利”即为“谋私利”。尊重合理的私利,崇尚公利,但是并不反对合情合理的私利,所反对的仅仅是损公肥私的私利,概而言之,“义利兼顾,以义制利”,这就是中华义利观。

在资本主义时代,就公益与商业关系而言,中华义利观的基本主张是:利他与利己均是人类的天性;利他必须弘扬,合情合理的利己也必须予以尊重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要用利他之心驯化被市场释放和强化的贪婪,用公益驯化唯利是图的商业,此所谓“义利兼顾,以义制利”。

何为健康的公益与商业的融合?

公益要素渗透商业领域,商业更加富有利他精神。与此同时,公益借鉴一些商业的技术,以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行绩效。

公益与商业的“融合”是不分主从的融合吗?

不是!不是不分主从的,而是有主有从的——公益为“主”,商业为“从”。公益在“用”的层面吸纳商业的要素,吸纳的是工具性的东西,吸纳的目的是提高自身的效率。在“体”的层面,公益没有丝毫妥协,不是越来越“利己”,而是更加坚定、厚实、有效地“利他”。公益借鉴商业的一些有用的做法,只是意味着公益注重效率,公益更加有效了,并不意味着公益丧失了利他精神,转而投入利己的泥沼。商业在“体”的层面吸纳公益的要素,在自己的“目的”中注入更多的利他的成分,吸纳的是价值性的东西,即所谓“以义制利”。就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而言,以利他为根基的公益是中流砥柱,毫不动摇,是为“主”;以利己为目的的商业是附从,越来越趋向利他,是为“从”。为什么公益应当引领商业,而不是相反?因为公益追求的是公利,商业追求的是私利,而公利高于私利。

然而,在现实之中,公益的处境极为尴尬。相对于权力和资本,公益是确定无疑的弱者。在日常运行中,公益主要发挥补台、拾遗补缺、溜须拍马的作用,就像一个跑龙套的小跟班。这也许是置身于“市场+权威主义”环境中的公益的必然命运。那么,置身于“市场+宪政民主”环境中的公益就能满足我们对公益的期待吗?更进一步地追问,即便新自由主义公益模式达到了自身的理想状态就是“可欲的”吗?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是资本主义的批评者,又是资本主义的维护者,主要功能是弥补资本主义的缺陷,对资本主义的基本结构毫无批判能力。不平等是资本主义市场赖以运转的激励机制,不平等也是资本主义市场的必然结果,而新自由主义公益模式又是资本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想依靠它缓解、克服资本主义造成的不平等,可能吗?显然,这样的公益不能满足我们对理想公益的期待,不符合理想公益的标准。但是,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一个超越新自由主义公益范式的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

公益之蛙需要从温水中醒来。公益需要一套新的价值观、行动方式、组织形式、法律框架、社会支持体系。公益存在于更大的人类世界之中,公益受到它的限制,公益也可以为改变它做出贡献。所以,新的公益必须与新的世界一道出现。

公益“新纪元”是可能的吗?

我宁愿相信它是可能的!那么,这种可能性源于何处?

一是人性使然,二是社会发展使然。首先,同情心、恻忍之心、爱人之心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人能够爱,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这也是人类向善的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其次,马斯洛的理论把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当前关注点,与个人成长阶段和社会发展阶段关联起来,很好地解释了这一现象——随着个人的成长、社会的发展,个人和社会的利他性需求上升。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低级需求不断满足的过程,就是需求层次不断提升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逐步丰盈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越来越有力地约束、征服利己之心的过程。这就是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的最核心的内涵与本质。所以,马斯洛理论预言了,随着人类社会将持续进步,利他性需求也将持续提升,公益事业将越来越发达。

基于对人性的信心,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信心,一种乐观精神由此而生。这种乐观精神将鼓舞人类将公益事业推向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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