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题: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6-2028年度拍卖机构比选项目拍卖公司比选公告(第1条/共24条 河北-张家口)加入日期:2026-01-04
地区:河北-张家口
报名截止:2026-01-05
公告内容:
一、比选单位: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6-2028年度拍卖机构比选项目。
三、比选联系人:郝敏 曹勇
电话:0313-7212616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报名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成本次业务要求的相关经营范围,企业信誉良好,具备承担和实施本次业务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二)比选申请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担任本项目拍卖工作的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五)拍卖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比选人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拍卖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比选。
五、投标方式及所需资料
1.投标人请于发布公告起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前往小五台山管理中心规划财务科报送投标相关资料。
2.投标所需提供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合一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
(4)报价、工作方案和团队实力;
(5)近三年类似相关业绩。
请各报名单位,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17:30。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六、比选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 100 分,评审因素及分值如下:
评审因素分值
报价30分
类似项目业绩20分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服务方案30 分
七、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至7日17时30分。
八、拟定比选日期:2026年1月9日9时30分。
九、比选地点:小五台山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2.关于公开选聘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1日裁定受理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担任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拟选聘拍卖机构承担破产财产拍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财产范围
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包括实物资产和对外债权。实物资产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办公家具、家电及机器设备等;对外债权包括应收账款等。
破产财产拍卖范围,包括《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所列的财产。管理人后续发现、收回的实物资产或发现及确定的债权一并列入拍卖范围。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现场对拍卖标的进行勘查,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
2.按照管理人提供的财产变价方案制定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拍卖工作;
3.制作拍卖公告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拍卖公告内容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通过网络方式发布拍卖信息,并以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宣传;
5.接受意向买受人的咨询及现场看样预约,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6.若竞买成功,督促竞买人及时支付款项,向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7.协助管理人交付拍卖标的物;
8.完成管理人提出的拍卖工作相关的合理要求等。
三、机构要求
1、申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辅助拍卖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申报机构须入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3、申报机构须是入驻阿里或京东资产破产平台的破产资产处置服务商。
4、申报机构需独立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转委托或分解委托。
5、申报机构近年已为衡水地区不少于3件清算类案件提供过拍卖成交的服务案例,保证能够按管理人要求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并完成工作。
6、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人员不得与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在参加本次选聘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等情形。
四、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机构介绍及主体资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等资质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指派从事本次拍卖业务的团队成员名单、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近三年相关拍卖工作经验及业绩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拍卖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宣传计划、工作安排,预计完成期限,付款流程以及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5.报价函。依照《拍卖法》和拍卖行业标准计算拍卖费用,但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拍卖资产总价值的5%,同时设定最高限额;
6、承诺函,内容至少包括:(1)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2)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分析和制定拍卖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认可本次选聘公告内容;(4)承诺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拍卖工作;(5)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的事由;(6)拍卖成功后拍卖服务费向竞买方收取;拍卖不成功或撤回拍卖的,拍卖机构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以上资料申报机构向管理人提供一份,每页加盖公章;提供材料需密封,封袋上标明参选人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1、管理人统一安排拟参与选聘的拍卖机构对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现场勘查,具体时间由管理人确定;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下午17:00前;
3、接收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前进大街紫金大厦5号楼6楼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张律师,17366515505,付律师,18031885979。
六、评审方法
有两家以上拍卖服务机构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机构的资质、人员结构、拍卖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比打分,择优确定;如只有一家拍卖服务机构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未入选的申报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村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拍卖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法院许可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职,接受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
2.申报机构参与本次申报的全部费用自理;
3.管理人向法院报告本次选聘情况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拍卖服务协议。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衡水市东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