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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招标信息

每日招标信息

1、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拍卖服务公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拍卖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FWYZC2025030

采购人名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经济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四光路南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老师 1534316197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收取买受人不高于拍卖成交价的5%的佣金

采购内容:负责学院浴室租赁权的拍卖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打印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獲取招標文件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0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公休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廊坊卫生职业学院老图书馆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经济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四光路南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老师  15343161972

2、

梨树县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拍卖代理机构入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2025-08-18/fc3268b7c2a9474b8ffb6039ca8e4485.html


3、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开选取罚没车辆拍卖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罚没财物处置,现公开选取拍卖机构。意向拍卖机构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1日(0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委托事项

委托拍卖标的系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中收缴的罚没车辆,共计15340辆。

前述标的处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贵阳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将纳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

中标拍卖机构需辅助我局开展罚没财物的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拍卖方案、组织拍卖活动、完成拍卖交易、整理拍卖档案等相关事宜。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需提供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4—2025年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考评证书和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经年审合格的有效期内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之规定。(需提供符合条件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备必需的办公场所与展厅。(提供承诺函和印证)

3.3具有行政单位或司法单位的拍卖经验和具备网络拍卖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印证)

四、评选标准:

4.1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标拍卖机构选取折扣率最低者为中标人,其中佣金最高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佣金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七条执行,超过该比例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予参评)。

即:投标报价=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比例*折扣率(折扣率必须按百分比形式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佣金由买受人向中标拍卖机构支付。

4.2报价含本次拍卖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流拍后再次开展拍卖流程的费用(拍卖次数不高于3次)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所产生的费用。   

4.3如拍卖机构能够提供定率累计法或其他收费标准的,且最终收费低于前述折扣率报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七条:“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之规定执行,取价低者为最终成交佣金,由买受人支付。

4.4本次拍卖产生佣金由买受人支付,如标的物无法成功拍卖,则拍卖公司无法取得本次拍卖佣金,请拍卖公司审慎报价,我局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费用。

4.5报价最低单位负责本项目拍卖工作,如报价最低且价格相同,以摇珠方式(即随机摇号)确定。

五、报名材料

(一)拍卖机构参与比选的报名申请、资格条件的佐证资料或承诺函及报价函;

(二)拍卖机构各项基本情况、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

(三)《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机构等级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法人携带身份证或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拍卖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五)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六)具有行政单位或司法单位和具备网络拍卖的成交记录资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报名文件封装:1、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2、报价单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3、递交时间截止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拍卖事务的标的处置结束。

七、注意事项及相关责任

7.1参与此次比选的拍卖机构应对所报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

7.2中标拍卖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为任何竞买人提供任何形式有失公平的便利条件。

7.3报名截止,若仅有一个申请人报名且符合本公告的条件和要求,我局可对该申请人实施委托,该申请人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项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警官

联系电话:18985557806;

报送地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后勤装备处B503室。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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