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饕界美食街呼市中央广场五期II商业1单元217室,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397.38㎡。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四条:参加竞买的个人和组织,在拍卖会前,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并领取竞价代码。
第五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物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报名时,应同时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对竞拍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拍卖佣金不冲抵价款;对未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如数退还。
第七条: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终止时间前加价,竞买人有2分钟加价延时,竞价最高者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师可宣布收回标的物。
第八条: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拍卖形式,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
第九条:在竞买过程中,若无人应价时收回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房产实际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条:标的物无产权证,拍卖标的物涉及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拍卖标的物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也一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房产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自行实地勘察房屋占有、租赁、占用、清场等全部交付风险。拍卖成交且买受人全额缴清成交价款、佣金后,委托方、拍卖人均不承担房产腾空、清场、住户/承租人腾退、钥匙交付、房屋实物移交等任何交付义务。房屋清退、进场收房、协调占用方搬离、处理占用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搬运费、占用损失等全部费用与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无论房屋存在有人居住、出租、第三方占用等任何情形导致无法收房、延迟收房,委托方、拍卖方均不承担退款、赔偿、违约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主张解除拍卖、退还保证金及价款。
第十一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必须自行勘踏和仔细甄别标的的相关情况、资料,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第十二条:买受人在竞买前需对拍卖标的物的面积、质量等自行进行核实确认,如对标的物面积需重新测绘的,需竞买人自行委托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规化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重新测量确认为准,对面积差额部分(不论差额大小)委托人和拍卖人一概不承担补偿或者退还价款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成交的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除拥有对违约方未交款项的追索权以外,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一概不予返还,且此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公司因拍卖该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拍卖公司退还,并且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另行转让或拍卖。
第十四条:拍卖标的物成交,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的物品,本公司向买受人按成交价的1%收取佣金。
第十五条: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当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超过约定期限,即视为买受人放弃竞买标的,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转让或再次拍卖。
第十六条:竞买人取得标的物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当出现以下情形,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网络平台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因不可抗力、网络瘫痪、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委托方、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不可抗力因素;
2、当出现网络平台各种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拍卖人有权暂停或中止或终止拍卖,并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竞买人,因此拍卖会期间竞买人手机必须保持开机和正常状态,因系统故障导致拍卖暂停后恢复的,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买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初始起拍价。
第十八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条:竞买人在竞投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拍 卖 公 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整,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饕界美食街呼市中央广场五期II商业1单元217室,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397.38㎡,参考价350万元。
一、拍卖说明
1、拍卖标的物涉及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2、拍卖标的物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也一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房产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自行实地勘察房屋占有、租赁、占用、清场等全部交付风险。拍卖成交且买受人全额缴清成交价款、佣金后,委托方、拍卖人均不承担房产腾空、清场、住户/承租人腾退、钥匙交付、房屋实物移交等任何交付义务。房屋清退、进场收房、协调占用方搬离、处理占用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搬运费、占用损失等全部费用与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无论房屋存在有人居住、出租、第三方占用等任何情形导致无法收房、延迟收房,委托方、拍卖方均不承担退款、赔偿、违约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主张解除拍卖、退还保证金及价款。实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仅供参考,房屋整体出售,不按平米数及单价核算房屋价款,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若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不符,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房屋开发商或相关机构解决,面积短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向房屋开发商主张权利;面积增加的,如需补收房款,由买受人自行与开发商协商价款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无论发生何种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拍卖人、委托方及产权所有人不因面积差异向买受人负担任何义务,不退差价。
5、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6、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或放弃标的物即构成违约,拍卖标的物收回,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物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11、展示时间与报名时间: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中午12时止。
二、报名须知:
1、竞买人需线下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备注里需要写明个人名称及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2、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缺一视为报名无效,且所有竞买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否则造成后果由提供者承担,竞买人也可添加微信号办理报名手续。
3、保证金需打入下列账户:对公账户(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
公司名称: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9100301220000000097564
行号:402207681470
开户行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支行
4、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滨河街粮油批发市场二楼
5、联系电话:0478-8250215 19104889999 18647833336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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