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须 知
第一条〔法律依据〕本竞买须知由拍卖人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和拍卖文件等专为本次拍卖会而制定。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竞买纪律〕拍卖活动遵循“公开拍卖、平等竞争、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会纪律,自觉维护拍卖秩序,不得有妨碍、阻挠应价或串通、操纵、垄断等非法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拍卖时间〕2026年5月26日上午9:00时(延时的除外)。
第四条〔拍卖地点〕
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
第五条〔拍卖标的〕
标的一:息县曹黄林镇李洼水库10年承包经营权(水库面积约960亩);
标的二:息县曹黄林镇程坡寨水库10年承包经营权(水库面积约400亩);
标的三:息县八里岔栗灵山水库10年承包经营权(水库面积约469亩)。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七条〔标的起拍价〕
标的一:息县曹黄林镇李洼水库10年承包经营权起拍价为:730000元(大写:柒拾叁万元整);
标的二:息县曹黄林镇程坡寨水库10年承包经营权起拍价为:352000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元整);
标的三:息县八里岔栗灵山水库10年承包经营权起拍价为:413000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元整)。
第八条〔加价幅度〕标的一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标的二、三每次加价幅度均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
第九条〔拍品展示〕展示地点:标的一:息县曹黄林镇傅店村,标的二:息县曹黄林镇李店村,标的三:息县八里岔乡小围孜村,拍品以现状展示的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人依照行业惯例,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展示期间,竞买人需到标的物展示地点进行现场查勘,竞买人未实地查验标的参与竞买,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及使用现状,并承担因未查验而可能产生的与现状不相符的风险,由此引起的成交标的与预期标的存在差异,标的瑕疵等导致的不利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条〔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第十一条〔报名参拍〕竞买人参拍前应认真勘察标的及查阅本场拍卖会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拍流程、拍品目录、竞买须知、重要提示等,如有疑问可在开拍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办妥竞买报名手续且竞买保证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进入洪力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进入洪力拍卖平台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竞买须知》和《竞买合同》约定,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十二条〔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单位)名义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时间(2026年5月25日17:00时前,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相应竞买保证金(标的一:30万元,标的二、三:各20万元)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实收或到账为准。交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并注明用途。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支行;账号:16744101040006238。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结算;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出现本须知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瑕疵声明〕以拍品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会相关文件、公告、宣传、预展、新闻媒体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的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拍品的现状、瑕疵及其价值进行勘察和判断。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品的现状、合法性无异议,完全了解拍品及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认同拍品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对自己按照拍品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拍卖变更〕拍品目录、竞买须知、网络拍卖系统信息等相关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进行时修改或补充,凡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知并自愿接受该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拍卖撤回〕拍卖人如发现竞买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法参拍行为时有权直接撤回拍卖,由此给合法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参拍的竞买人承担,并追究其违法责任。
第十七条〔账号安全〕竞买人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网络应价〕
1、竞买人应价或加价负全部责任(依据洪力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竞价信息是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2、网络拍卖应价延时事项竞买人详查洪力拍卖平台的延时设定信息。本次网络拍卖延时基本规则,自由竞价截止前1分钟内,若有竞买人应价,竞价时间自动顺延1分钟,顺延次数不限,直至无新的应价为止(具体以洪力拍卖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网络故障〕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电脑、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竞买失败的一切责任自负,且不影响本场拍卖会成交结果。拍卖过程中因拍卖人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
第二十条〔成交确认〕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的相关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开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提出取消交易或减价要求。
第二十一条〔拍卖结算〕竞拍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成交价款和佣金结算(佣金约定详见《竞买合同》),剩余款项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全部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洪力拍卖平台软件使用费等)。成交价款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承担并交纳相应税金。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二条〔拍品交付〕买受人凭结算成交款及佣金的银行缴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凭此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移交标的,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提示〕
1、竞买人已被告知,承包期内无条件服从委托人(发包方)关于水库管理权工作部署。
2、竞买人已被告知,承包期间如因养殖需要,购置机械设备、船只、网具、临建渔房以及架设照明线路等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3、竞买人已被告知,委托人给水库设置有养殖保底水位和最高上限水位,具体高度以委托人确认为准。
4、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需要对水库进行日常维护,主要包含库区保洁及大坝、溢洪道等附属设施杂草清理。
5、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拍卖款须一次性付清,并对承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完全认同,签订合同前向委托人缴纳3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无违约无息退还。
6、竞买人已被告知,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对《竞买须知》、《竞买合同》等拍卖文件中所规定条款的完全认可。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开具。
7、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所有款项结清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视为拍卖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全部移交完成,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潜在瑕疵均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8、竞买人已被告知,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标的物若产生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标的物撤回、延迟移交、无法移交等,均与拍卖人无关。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非拍卖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撤回,瑕疵交付、延迟交付或无法交付等,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买受人承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不追究拍卖人任何责任和不要求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拍卖价款结清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逾期未签,视为放弃承包经营权,所交款项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重新组织拍卖。
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期间负责水库的管理和设施的养护,不破坏现有设施,到期后原样交付给委托人。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期间由于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等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5、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依法生态养殖,防止水质污染,服从水利部门及政府、村农田灌溉和防汛抗旱调度等工作安排,不向村民收取农田灌溉放水费。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严格遵守《渔业法》、《环境保护法》进行养殖经营,在承包期间清水养殖,不得在水库内投放国家禁止使用的任何化学肥料和家畜家禽类粪便肥料以及对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危害的肥料和渔业行业禁用渔药,不得进行规模化家畜家禽养殖。
7、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如遇到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期间,水源以农田灌溉为主,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8、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期间或到期清库,禁止利用毒鱼、电鱼、炸鱼等非法手段捕捞。
9、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10、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期间如遇见上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或对水库进行清淤、扩容工程,无条件配合相应工作,同意委托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工期,顺延相应的承包期。
1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期内不得私自进行转租、转包,如有违反,同意委托人收回承包经营权,由此带来的损失自行承担。
1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期内如新建鱼业用房等投资,到期后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1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期满前,提前将水库鱼捕尽,按时将水库移交给委托人,如有延误,委托人按时收回承包经营权,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优先购买权〕
1、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本次拍卖标的一、二、三为已租赁状态,有优先承租权人。
2、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出价时,优先承租权人享有按最高出价的同等价格出价,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承包经营权拍卖前通知原承租人参加竞拍(通知方式以电话或短信等),若原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包括未办理竞买手续、未交纳竞买保证金等情形),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风险责任〕成交拍品交付买受人后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因竞买人、买受人违法或违约导致拍卖无法成交或重新组织拍卖的,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重新拍卖产生的公告费、拍卖服务费、原拍卖佣金及其他合理支出,均由违约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违约情形〕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另行拍卖。):(1)拒绝或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2)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3)不按时或拒绝提取拍品,或者不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条件提取拍品的;(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5)相互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6)违反竞买号牌或网拍账号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竞拍须知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争议处理〕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在拍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拍卖人所在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须知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