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债权一宗,详情如下:
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债权 |
所属机构 | 担保人/抵押物 | 贷款余额 | 欠息金额 | 发放金额 | 发放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权人全称 |
陵城 | 河北志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周素志、周志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4,680,000.00 | 7,798,867.01 | 4,68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禹城 | 9,428,835.49 | 15,712,443.17 | 9,75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齐河 | 6,788,761.55 | 11,312,959.08 | 7,02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德州 | 9,428,835.49 | 15,712,443.17 | 9,75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临邑 | 4,525,841.03 | 7,541,972.71 | 4,68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34,852,273.56 | 58,078,685.13 | 35,880,000.00 |
|
|
|
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及借据约定计算至2026年1月20日。
抵押物为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平国用(05)字第00341号,面积67505.00平方米;平国用(05)字第00015号,面积91637.00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239亩,均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座落:平原县立交东路9号。地上房产32处,建筑面积33135.12平方米。担保人为河北志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周素志、周志方。
参考价:3137.03万元。
三、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自行了解标的情况。根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如果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已全面了解并接受。
现对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的风险揭示如下:
1、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债权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权利。对该债权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
2、买受人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买受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包括: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下落不明;不良资产债权或保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担保人已免责,同时缺少诉讼时效、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的任何证明;不良资产债权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不良资产债权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物被占用存在纠纷、抵押物已灭失或担保物权在有效期内未行使;债权存在,但债权证明文件缺失;其他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3、买受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原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存在部分未予抵销的债权,从而导致买受方实际接收的不良资产的金额与本合同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买受方已被告知也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5、买受方对转让标的风险已充分理解,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到法院变更或撤销本次转让。
竞 买 须 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在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Index)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就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债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标的: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债权一宗,详情如下:
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债权 |
所属机构 | 担保人/抵押物 | 贷款余额 | 欠息金额 | 发放金额 | 发放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权人全称 |
陵城 | 河北志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周素志、周志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4,680,000.00 | 7,798,867.01 | 4,68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禹城 | 9,428,835.49 | 15,712,443.17 | 9,75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齐河 | 6,788,761.55 | 11,312,959.08 | 7,02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德州 | 9,428,835.49 | 15,712,443.17 | 9,75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临邑 | 4,525,841.03 | 7,541,972.71 | 4,680,000.00 | 2015-11-30 | 2017-11-10 | 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34,852,273.56 | 58,078,685.13 | 35,880,000.00 |
|
|
|
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及借据约定计算至2026年1月20日。
抵押物为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平国用(05)字第00341号,面积67505.00平方米;平国用(05)字第00015号,面积91637.00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239亩,均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座落:平原县立交东路9号。地上房产32处,建筑面积33135.12平方米。担保人为河北志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周素志、周志方。
参考价:3137.03万元。
三、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自行了解标的情况。根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如果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已全面了解并接受。
现对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的风险揭示如下:
1、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债权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权利。对该债权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
2、买受人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买受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包括: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下落不明;不良资产债权或保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担保人已免责,同时缺少诉讼时效、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的任何证明;不良资产债权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不良资产债权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物被占用存在纠纷、抵押物已灭失或担保物权在有效期内未行使;债权存在,但债权证明文件缺失;其他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3、买受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原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存在部分未予抵销的债权,从而导致买受方实际接收的不良资产的金额与本合同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买受方已被告知也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5、买受方对转让标的风险已充分理解,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到法院变更或撤销本次转让。
四、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应认真考虑,成熟竞价;竞买人应为自己在网络拍卖平台上每次点击“确认出价”按钮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且点击后无法反悔。
五、本次拍卖会中拍卖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设置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时间内,竞买人可以自由出价。当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会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六、竞买人应当具有购买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参与竞买者,必须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交付竞买保证金,经本公司审核后,方能进入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honglipai.net/Index)参加竞买。竞买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与成交后拍卖专用发票和成交确认书上的买受人名称必须一致。
七、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前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竞买的按照规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认证后当场退还)、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权参加竞买。
八、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申请竞买期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拍卖文件,并应于2026年5月2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具体缴纳标准及金额需由竞买人提前咨询拍卖机构确认)打入拍卖人账户(收款单位:兆丰嘉亿(山东)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交通支行,账号:3705 0184 2901 0968 8888)。
注:拍卖人也可在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可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专用发票及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手续,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从标的现状到交易过户完成,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买受人未依上述约定的期限全额付清拍卖价款且经催缴未果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特别提示:
1、本场拍卖会提供的各种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做出竞买决定的依据。
2、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本提示和《竞买须知》,在拍卖过程中理智竞价。
3、拍卖人、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更正拍卖信息或撤回拍卖标的,有权中止拍卖。
十四、买受人声明并承诺:本人已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本次拍卖会的全部要求,对所拍卖的标的无异议,并承诺按竞买协议及竞买须知要求办理各项事宜。如果违约,由委托方、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竞买人均已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并签字表示认可。
竞买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兆丰嘉亿(山东)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在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Index)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对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债权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债权一宗。
参考价:3137.03万元。
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300万元(叁佰万元)汇入我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兆丰嘉亿(山东)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交通支行,账号:3705 0184 2901 0968 8888),并持汇款人有效证件、汇款凭证与我公司联系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电话:18253476688
特别提示: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向洪力拍卖平台按照成交额0.12%支付软件使用费。
兆丰嘉亿(山东)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