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买受人(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行承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有关劳动保险、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所有费用,不按规定或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委托方(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买受人(承租方)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委托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买受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或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委托方(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买受人(承租方)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委托方全部经济损失;
3、标的目前存在占用,存在无法及时交付的风险,竞买人应对标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清场,费用自理;
4、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委托人(出租方)不负责清场、不负责办理产权证明、不承担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责任。竞买人(承租方)须自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标的状况,一旦成交,所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用途限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办公经营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产业规划,但资产的使用范围不得涉及以下生产经营行为:(1)涉及污水、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排放;(2)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等作业;(3)贮存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违反国家规定,一切非法生产、经营等;
6、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方)不得损坏和随意改变主体结构,如需改变,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对厂房已经装修或修缮的,无偿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不得拆除水、电及消防等基本附属设施;
7、租赁期内,由于买受人(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委托方全部经济损失;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拍卖全部价款等费用,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以标的现状整宗交付,但委托方、拍卖人对厂房是否能正常交付使用不做任何承诺及保证,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接收等事宜。拍卖成交价即为一年租金,租金、押金等金额的支付方式以及租赁的其他约定等事宜均以买受人与委托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拍卖标的:
位于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济青高速公路以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年期整体租赁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约75亩,地上建筑物面积约13814.65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室、车间等15幢房产,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按现状整体租赁。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位于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济青高速公路以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年期整体租赁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约75亩,地上建筑物面积约13814.65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室、车间等15幢房产,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按现状整体租赁。
特别说明:
1、竞买人(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行承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有关劳动保险、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所有费用,不按规定或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委托方(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竞买人(承租方)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委托方全部经济损失;
2、竞买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或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委托方(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竞买人(承租方)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委托方全部经济损失;
3、标的目前存在占用,存在无法及时交付的风险,竞买人应对标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清场,费用自理;
4、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委托人(出租方)不负责清场、不负责办理产权证明、不承担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责任。竞买人(承租方)须自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标的状况,一旦成交,所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用途限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办公经营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产业规划,但资产的使用范围不得涉及以下生产经营行为:(1)涉及污水、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排放;(2)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等作业;(3)贮存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违反国家规定,一切非法生产、经营等;
6、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方)不得损坏和随意改变主体结构,如需改变,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对厂房已经装修或修缮的,无偿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不得拆除水、电及消防等基本附属设施;
7、租赁期内,由于买受人(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委托方全部经济损失;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拍卖全部价款等费用,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以标的现状整宗交付,其他约定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拍卖人已提请竞买人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质量、存在的瑕疵等相关情况,并注意对本拍卖规则各写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竞买人对本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竞买人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60分钟,延时时长为2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八、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约定期限内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等材料。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等费用及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并抵顶佣金及部分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出价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全部拍卖价款的;
4、违反《租赁合同》等文件约定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全部价款等费用,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租赁合同》后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整宗交付使用。厂区在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承诺符合上述所有要求,按各项约定履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光银拍公字【2026】第137号(总6010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4月17日9:00在洪力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位于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济青高速公路以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年期整体租赁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约75亩,地上建筑物面积约13814.65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室、车间等15幢房产,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按现状整体租赁,起拍价18万元,保证金5万元。
风险提示: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标的目前存在占用,存在无法及时交付的风险,竞买人应对标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清场,费用自理;
3、租赁用途限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办公经营等,租赁用途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产业规划,但资产的使用范围不得涉及以下生产经营行为:(1)涉及污水、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排放;(2)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等作业;(3)贮存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违反国家规定,一切非法生产、经营等;
4、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出租方不负责清场、不负责办理产权证明、不承担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责任。承租方须自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标的状况,一旦成交,所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竞买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承租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信誉要求: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的展示:意向竞买人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工作时间联系我公司咨询、了解标的情况,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请符合资格的竞买人于2026年4月16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18221410029,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并于拍卖会前登录洪力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购买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按上述规定办理竞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0531-88922898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13335108788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