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须 知
第一条〔法律依据〕本竞买须知由拍卖人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和拍卖文件等专为本次拍卖会而制定。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竞买纪律〕拍卖活动遵循“公开拍卖、平等竞争、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会纪律,自觉维护拍卖秩序,不得有妨碍、阻挠应价或串通、操纵、垄断等非法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时(延时的除外)。
第四条〔拍卖地点〕
符合国家规定的拍卖平台。
第五条〔拍卖标的〕光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910.61平方米,房间内设施:床、电视、衣柜、空调等;附属设施:餐厅、医疗室、活动室、卫生间等)。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七条〔标的起拍价〕光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5年租赁权起拍价为:131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元整)。
第八条〔加价幅度〕标的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
第九条〔拍品展示〕展示地点:光山县育才路东城电子孵化园内,拍品以现状展示的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人依照行业惯例,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展示期间,竞买人需到标的物展示地点进行现场查勘,竞买人未实地查验标的参与竞买,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及使用现状,并承担因未查验而可能产生的与现状不相符的风险,由此引起的成交标的与预期标的存在差异,标的瑕疵等导致的不利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条〔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报名参拍〕竞买人办妥竞买报名手续且竞买保证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进入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进入网络拍卖平台,即表明已接受《竞买须知》和《竞买合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十二条〔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单位)名义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时间(2025年12月28日17:00时前,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50万元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实收或到账为准。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并注明用途。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信阳平桥支行;账号:4105 0176 6208 0000 0118 。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结算;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出现本须知第二十七条约定的违约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瑕疵声明〕以拍品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会相关文件、公告、宣传、预展、新闻媒体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如实披露标的已知瑕疵,对于未知的显性及隐性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确认,其已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房屋质量、产权证不能办理、消防的合规性不能通过、周边规划调整等潜在风险等,导致买受人(即承租人)不能正常经营,由此问题均由买受人(即承租人)自行解决,与委托方及拍卖人无关。
第十四条〔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拍品的现状、瑕疵及其价值进行勘察和判断。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品的现状、合法性无异议,完全了解拍品及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认同拍品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对自己按照拍品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拍卖变更〕拍品目录、竞买须知、网络拍卖系统信息等相关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进行时修改或补充,凡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知并自愿接受该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拍卖撤回〕拍卖人如发现竞买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法参拍行为时有权直接撤回拍卖,由此给合法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参拍的竞买人承担,并追究其违法责任。
第十七条〔账号安全〕竞买人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网络应价〕
1、竞买人应价或加价负全部责任(依据网拍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竞价信息是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2、网络拍卖应价延时事项竞买人详查网拍平台的延时设定信息。本次网络拍卖延时基本规则,自由竞价截止前1分钟内,若有竞买人应价,竞价时间自动顺延1分钟,顺延次数不限,直至无新的应价为止(具体以网络拍卖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网络故障〕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电脑、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竞买失败的一切责任自负,且不影响本场拍卖会成交结果。拍卖过程中因拍卖人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
第二十条〔成交确认〕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的相关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开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提出取消交易或减价要求。
第二十一条〔拍卖结算〕竞拍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成交价款和佣金结算(佣金约定详见《竞买合同》),剩余款项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全部付清。成交价款收款单位: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账号:1674 4101 0400 06238。成交价款不提供发票,如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承担并缴纳相应税金。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二条〔拍品交付〕买受人凭结算成交款及佣金的银行缴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凭此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移交标的,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以实际装修完成后)。
第二十三条〔重要提示〕
1、竞买人已被告知,光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专为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康复训练,承租方(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按违约处理,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2、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租赁期间不得私自加盖房屋,改变标的物结构,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非法活动。承租方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的,承租方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维修费用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等损坏,自行负责赔偿。
4、竞买人已被告知,租赁期间,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若有不妥之处,立即整改,费用自理,若不执行,按违约处理,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5、竞买人已被告知,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或政府强制性政策文件导致出租方需收回房屋租赁权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从收回之日起剩余租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6、竞买人已被告知,合同期满或未满解除合同,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等完善交付给出租方,如有缺失承租方全额赔偿。
7、竞买人已被告知,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对《竞买须知》、《竞买合同》等拍卖文件中所规定条款的完全认可。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开具。
8、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所有款项结清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视为拍卖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全部移交完成,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潜在瑕疵均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9、竞买人已被告知,拍卖价款结清后5日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详见租赁合同附件),逾期未签,视为放弃租赁权,所交款项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重新组织拍卖。
10、竞买人已被告知,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标的物若产生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标的物撤回、延迟移交、无法移交等,均与拍卖人无关。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非拍卖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撤回,瑕疵交付、延迟交付或无法交付等,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买受人承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不追究拍卖人任何责任和不要求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未在规定的时间支付拍卖成交价款,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
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及水、电、卫生管理等费用)。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在租赁期间是该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在标的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财产安全,均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人员等意外引起安全事故。
5、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标的物全部转租或者部分转租。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合同到期或未到期,出租方收回房屋无条件配合,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地板砖、水电、门窗等。
7、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对委托人拟定的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完全予以认同。
第二十五条〔风险责任〕买受人逾期提取成交拍品及成交拍品交付买受人后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因竞买人、买受人违法或违约导致拍卖无法成交或重新组织拍卖的,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重新拍卖产生的公告费、拍卖服务费、原拍卖佣金及其他合理支出,均由违约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约情形〕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另行拍卖。):(1)拒绝或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2)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3)不按时或拒绝提取拍品,或者不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条件提取拍品的;(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5)相互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6)违反竞买号牌或网拍账号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竞拍须知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争议处理〕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在拍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拍卖人所在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排除仲裁管辖)。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须知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