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拍卖人已将参与竞买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视为了解并认可标的一切现状。
1、本次拍卖标的无产权手续,每个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2、标的物所处土地无产权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面临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手续以及土地被征用等重大瑕疵,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就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以及办理产权手续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等事宜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标的物因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以及需要补交的所有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委托人与拍卖人予以协助,但对土地、地上建筑物是否能办理产权手续及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买受人对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处置,应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条例的要求和规定,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支付到指定账户,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并抵顶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出价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拍卖材料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费用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缴纳的所有的价款(此款项自动转为给委托方、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标的:
位于惠民县清河镇丁庄村商业街、郑北公路北、供销社百货门市部西侧(原惠民农村信用社清河分社旧址)的地上建筑物一宗,建筑面积约316.82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26.02万元,保证金:8万元。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竞买人应依法竞买,不得阻碍拍卖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凡在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四、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1、位于惠民县胡集镇G220国道南侧、八沟张废品收购站西侧(原惠民农村信用社储蓄所旧址)的地上建筑物一宗,建筑面积约367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30.09万元,保证金:10万元。2、位于惠民县清河镇丁庄村商业街、郑北公路北、供销社百货门市部西侧(原惠民农村信用社清河分社旧址)的地上建筑物一宗,建筑面积约316.82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26.02万元,保证金:8万元。
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无产权手续,每个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2、标的物所处土地无产权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面临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手续以及土地被征用等重大瑕疵,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就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以及办理产权手续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等事宜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标的物因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以及需要补交的所有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水费、电费等)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委托人与拍卖人予以协助,但对土地、地上建筑物是否能办理产权手续及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买受人对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处置,应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条例的要求和规定,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拍卖人已知的标的瑕疵已经告知竞买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标的,并自行鉴定或鉴别拍卖标的的质量,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本次拍卖标的如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则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申请竞买期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30分钟,延时时长设置为2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2日内到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并抵顶佣金及部分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在约定期限内与委托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手续,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而受影响。
九、如买受人未依上述约定的期限全额付清拍卖价款且经催缴未果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规定处理。
十、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请竞买人详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竞买协议》内容。
十一、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签字确认: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光银拍公字【2025】第336号(总第5698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9月13日09:00在洪力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资产:
1、位于惠民县胡集镇G220国道南侧、八沟张废品收购站西侧(原惠民农村信用社储蓄所旧址)的地上建筑物一宗,建筑面积约367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30.09万元,保证金:10万元。
2、位于惠民县清河镇丁庄村商业街、郑北公路北、供销社百货门市部西侧(原惠民农村信用社清河分社旧址)的地上建筑物一宗,建筑面积约316.82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26.02万元,保证金:8万元。
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无产权手续,每个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2、标的物所处土地无产权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面临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手续以及土地被征用等重大瑕疵,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就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以及办理产权手续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等事宜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标的物因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以及需要补交的所有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委托人与拍卖人予以协助,但对土地、地上建筑物是否能办理产权手续及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买受人对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处置,应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条例的要求和规定,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查看。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9月12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将各标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18221410029,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并持汇款凭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0531-88922898
监督电话: 13335108788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