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须 知
第一条〔法律依据〕本竞买须知由拍卖人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和拍卖文件等专为本次拍卖会而制定。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竞买纪律〕拍卖活动遵循“公开拍卖、平等竞争、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会纪律,自觉维护拍卖秩序,不得有妨碍、阻挠应价或串通、操纵、垄断等非法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拍卖时间〕2025年7月1日上午9:00时(延时的除外)。
第四条〔拍卖地点〕
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
第五条〔拍卖标的〕
新县袁湾水库淹没区金兰山街道李榜段建设用砂数量约15.93万吨。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七条〔标的起拍价〕新县袁湾水库淹没区金兰山街道李榜段建设用砂数量约15.93万吨起拍价为:2040000元(大写:贰佰零肆万元整)。
第八条〔加价幅度〕标的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
第九条〔拍品展示〕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报名参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场拍卖会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拍流程、拍品目录、竞买须知、重要提示等。有疑问的竞买人可在开拍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则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拍卖会全部条款的约束。
第十条〔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组织且经营范围具有建筑材料销售,可参加竞买。
第十一条〔报名参拍〕竞买人办妥竞买报名手续且竞买保证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进入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进入洪力拍卖平台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竞买须知》和《竞买合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十二条〔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单位)名义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时间将竞买保证金200万元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实收或到账为准。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并注明用途。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结算;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瑕疵声明〕以拍品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会相关公告、宣传、预展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的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拍品的现状、数量、品质、瑕疵及其价值进行勘察和判断。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品的现状、合法性无异议,完全了解拍品及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认同拍品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对自己按照拍品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拍卖变更〕拍品目录、竞买须知、网络拍卖系统信息等相关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进行时修改或补充。凡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知并自愿接受该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拍卖撤回〕拍卖人如发现竞买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法参拍行为时有权直接撤回拍卖,由此给合法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参拍的竞买人承担,并追究其违法责任。
第十七条〔账号安全〕竞买人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网络应价〕竞买人应价或加价负全部责任(依据网拍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竞价信息是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网络拍卖应价延时事项请竞买人详查网拍平台的延时设定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故障〕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电脑、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竞买失败的一切责任自负,且不影响本场拍卖会成交结果。拍卖过程中因拍卖人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
第二十条〔成交确认〕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的相关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开具。拍卖一经成交,买受人则不得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退换货或减价要求。
第二十一条〔拍卖结算〕竞买人竞拍成功后,拍卖人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20万元,直接转为转移管理保证金,由拍卖人保管;剩余保证金可用于成交价款和佣金结算(佣金约定详见《竞买合同》),剩余款项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全部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洪力平台软件使用费等)。成交价款收款单位: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账号:1674 4101 0400 06238。成交价款不提供发票,如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承担并交纳相应税金。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二条〔拍品交付〕买受人凭结算成交款及佣金的银行缴款凭证,由拍卖人对买受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凭此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移交标的,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提示〕
1、竞买人已被告知,标的物的品质及数量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保证标的的质量与市场销售质量相同,因标的原始取得是未经筛选和过滤的,其中含有杂质(包括土、泥等),故以实际现状为准。
2、竞买人已被告知,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界限参考新县袁湾水库淹没区金兰山街道李榜段建设用砂矿勘查报告)对标的物施工,不得超标、超范围、违规施工,并无条件接受相关单位监督,不得越界施工或超标挖掘,否则依法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施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3、竞买人已被告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标的清运现场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及项目方无关。
4、竞买人已被告知,在清运标的物的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运输路线的道路清洁工作,切实做好警示告知,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围挡等保护设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障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及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已被告知,标的物转移若受道路通行或第三方限制等,自行协商解决。转移标的物产生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6、竞买人已被告知,转移标的物时按照当地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及委托人的管理监督。转移标的物所产生的费用(如税费、人工费、机械费、开采费、运输费和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等)及不可预料的后果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7、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把标的物全部转移出现场(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经委托人和属地政府(新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转移管理保证金。
8、竞买人已被告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与拍卖人无关。
9、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所有款项结清后,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视为拍卖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全部移交完成,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潜在瑕疵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如期完成清运标的物,并不超标、超范围施工,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因清运转移标的物,车辆运输造成道路损坏的,自行修缮恢复原样,所产生费用自理。
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遵照以上所有条款并依法依规实施,在施工、清运和转移中引起的信访上诉、矛盾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及属地政府无关。
第二十五条〔风险责任〕买受人逾期提取成交拍品及成交拍品交付买受人后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因竞买人、买受人违法或违约导致拍卖无法成交或重新组织对该拍品拍卖时,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买受人需支付的佣金等均由违约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约情形〕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另行拍卖。):(1)拒绝或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2)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3)不按时或拒绝提取拍品,或者不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条件提取拍品的;(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5)相互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6)违反竞买号牌或网拍账号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竞拍须知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争议处理〕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在拍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二十九条〔拍卖监督〕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拍卖业监管机关。监督电话0376-638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