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四条:参加竞买的个人和组织,在拍卖会前,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虚拟号牌,竞买人以虚拟号牌参加竞拍活动。
第五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物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报名时,应同时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竞拍保证金,对竞拍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佣金及价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对未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如数退还。
第七条:本次拍卖会为网络公开竞价拍卖,当平台自动跳出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叫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否则应价无效,拍卖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竞相应价,应价最高者得。
第八条: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拍卖形式,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一经发现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全部扣除,拍卖无效。
第九条:当平台自动跳出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后,无人应价时,拍卖标的物收回。
第十条:在竞买过程中,若无人应价时,竞价最高者得,拍卖标的物成交。拍卖标的物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可收回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租赁权为一年,一次性签订合同一年,租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水费、暖费、电费及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为准)。
第十一条:对成交的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除拥有对违约方未交款项的追索权以外,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一概不予返还,且此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公司因拍卖该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拍卖公司退还,并且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另行转让或拍卖。
第十二条:拍卖标的物成交,须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三条: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超过约定期限,即视为买受人放弃竞买标的,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转让或再次拍卖。
第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5%的佣金。
第十五条:竞买人取得标的物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本公司
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八条:竞买人在竞投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10时整,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租赁权:
1、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明小区B11:31号、32号商铺,面积约80㎡,参考价2.5万元整/年。
2、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明小区东一号商铺,面积约58㎡,参考价2万元整/年。
拍卖说明: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详细信息,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成交标的由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标的相关手续及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为准。
3、优先租赁权人须在2025年5月20日前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4、标的租赁权为一年,一次性签订合同一年,租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水费、暖费、电费及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为准)。
展示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下午17时止。
报名须知:
1、竞买人(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且所有竞买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否则造成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2、需线下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备注里需要写明个人名称及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保证金需打入下列账户:对公账户(农村信用社)
账户名称:内蒙古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9100301220000000140209
开户行名称: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电话:18547861008
内蒙古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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