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附表项下商铺的租赁权:坐落于郭店街道办事处李家庄园小区西、南两面底商,共56套,共计7491.02平方米,除个别房屋外,均为2层楼房(个别为一层),整体出租,租期6年,每两年递增5%,先交租金后使用。第一年租金起拍价:87.5万元;履约保证金:80万元。
四、特别声明1、承租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在租赁期内,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房屋用途: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原则上按出租方的区域和经营范围进行招商,确因需要变更用途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扰民类经营,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3、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房屋的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4、报名条件:本标的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法人企业报名竞拍,参拍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成立时间不得少于2年,具有稳定的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和司法黑名单记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郭店李家庄园沿街商铺租赁合同定稿.docx
拍卖规则及竞买协议
拍卖人(简称甲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 2019 年 3 月 15日10:00在洪力网举办的拍卖会,就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竞买标的:附表项下商铺的租赁权:坐落于郭店街道办事处李家庄园小区西、南两面底商,共56套,共计7491.02平方米,除个别房屋外,均为2层楼房(个别为一层),整体出租,租期6年,每两年递增5%,先交租金后使用。第一年租金起拍价:87.5万元;履约保证金:80万元。
特别声明:1、承租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在租赁期内,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房屋用途: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原则上按出租方的区域和经营范围进行招商,确因需要变更用途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扰民类经营,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3、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房屋的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4、报名条件:本标的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法人企业报名竞拍,参拍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成立时间不得少于2年,具有稳定的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和司法黑名单记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二、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甲方对拍卖标的品质、面积、性质、用途等不做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标的品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甲方已知标的瑕疵已经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乙方已将竞买保证金汇入甲方拍卖公告指定账户,如乙方竞买成交,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如不成交竞买保证金在下个周一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乙方竞买成交后,甲方直接从乙方的竞买保证金中一次性扣除佣金(佣金为第一年租金的5%)。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每个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设置为 3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以现状交付。
六、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甲方已提醒乙方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质量、品质、存在的瑕疵等相关情况,并注意对本协议各写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乙方对本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拍卖公告
一、拍卖日期:2019年 3 月 15 日10:00
二、拍卖地点:洪力共享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微信公众号:洪力)
三、拍卖标的:附表项下商铺的租赁权:坐落于郭店街道办事处李家庄园小区西、南两面底商,共56套,共计7491.02平方米,除个别房屋外,均为2层楼房(个别为一层),整体出租,租期6年,每两年递增5%,先交租金后使用。第一年租金起拍价:87.5万元;履约保证金:80万元。
四、特别声明1、承租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在租赁期内,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房屋用途: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原则上按出租方的区域和经营范围进行招商,确因需要变更用途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扰民类经营,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3、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房屋的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4、报名条件:本标的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法人企业报名竞拍,参拍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成立时间不得少于2年,具有稳定的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和司法黑名单记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以上标的和合同约定内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接受展示与咨询。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3月14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80万元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18221410029;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保证金以规定时间到账为准,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并于3月14日17时前联系拍卖公司并登录洪力网办理竞买手续。联系电话: 18615687711 魏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