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光银拍公字【2025】第326号(总第5688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9月5日9:00在洪力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及资产:
1、(1)借款人山东华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金额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光大不锈钢有限公司、郑健。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3999964.84元,欠息6223406.78元,本息合计10223371.62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2)2017年12月25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103、133、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滨州市创基板业有限公司的车间及设备抵债资产,作价720.01万元;上述资产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751.42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2、(1)借款人山东省博兴县广源钢铁有限公司,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2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弘坤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万兴钢铁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500元,欠息485442.60元,本息合计485942.60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2)借款人高树镇,贷款金额28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11月27日至2018年10月1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高美芳、高峰。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2730769.43元,欠息2100427.91元,本息合计4831197.34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3)2018年5月19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山东鑫诚达钢铁有限公司的车间二个及机器设备9台抵债资产,作价429.83万元;上述资产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448.58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重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拍卖人的承诺;
2、标的物存在报废、毁坏、丢失等情况,竞买人应以实地看样及实物现状为准;
3、因设备存放在厂区内,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交接的风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清场,交接等事宜,费用自理;
4、标的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不开具任何发票。
意向竞买人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4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营业时间内到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博兴县新城一路与博城三路交汇处西南)咨询、了解标的情况,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9月4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将各标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18221410029,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并于拍卖会前登录洪力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每周周五退)。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上述资产。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0531-88922898 张经理
监督电话:0543-2300809 13335108788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