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等27户债权
所在地:枣庄市、日照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33,086.48 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等27户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10月20日,债权本金21,504.15万元、利息11,582.32万元,下同,2019年10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在枣庄市、日照市。
主要项目资产介绍情况:
第1户: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20250000元,欠息8802526.56元,由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时均清、李科美、赵洪均、王振美、赵洪法、刘艳、胡勤玉、赵成莲、王营提供保证担保、亿诺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诺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5000万元。位于滕州市龙泉南路任村,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销售:轮胎、橡胶加工专用设备,是专为建设年产2.2万条巨型子午线工程轮胎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自投产以来,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实际产能仅维持在设计能力的四分之一。该企业虽有签订的销售合同及销售意向,但由于流动资金紧张,造成生产不足,严重影响了预期项目设计目标的实现,自2014年1月份开始,已处于停产状态。
该企业他行融资8690万元,其中:在薛城农行办理项目贷款7500万元,贷款方式以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及房产作抵押,在滕州市商行办理融资3笔,金额1190万元,以保证方式办理。
(三)抵押物情况
该笔债权由借款企业名下房地产抵押,抵押物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腾飞路北260号南侧,分别为:
土地使用权27715平方米(41.6亩),具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滕国用(2011)第022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8346平方米,抵押面积8346平方米,终止日期2060年11月17日;滕国用(2011)第023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19369平方米,抵押面积19369平方米,终止日期2060年11月17日。土地他项权证号为滕州他项(2011)第110号、滕州他项(2011)第111号,详见下表:
厂房建筑面积90733.04平方米,具体为房产证号: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2号,房产建筑面积35688.4平方米(层高1-1);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3号,房产建筑面积29718.8平方米(层高1-1);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5号,房产建筑面积19616.4平方米(层高1-2);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7号,房产建筑面积4448.56平方米(层高1-5);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8号,房产建筑面积1260.88平方米(层高1-3)。用途为车间、食堂、物流中心,结构为钢、钢筋混凝土、混合房屋总层数1-5层,建成于2010年。房产他项权证号为滕房他证城区字第43561号、43562号、43563号、43564号、43565号。详见下表:
(四)保证人情况
1、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27日,注册号370420228004624,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赵明、赵洪均、赵建军等股东共同出资。该公司住所地位于枣庄高新区天安二路1号,登记机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电产品、矿山设备制造销售;铸件、铝合金件加工、销售;纯净水设备、矿泉水设备、灌装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研发、生产、销售;钢材、建材、服装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小区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进出口贸易(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目前企业已关停。
2、时均清,男,I956年2月15曰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官桥镇时村208号,为亿诺公司董事长,认缴亿诺公司400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11.43%。
3、李科美,女,195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官桥镇时村208号。
4、赵洪均,男,1968年11月27曰出生,汉族,住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院内。宏宇公司股东,认缴出资200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40%。
5、王振美,女,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院内。为亿诺公司股东,认缴亿诺公司400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11.43%。
6、赵洪法,男,1975年9月9曰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鲍沟镇前皇甫村68号,为亿诺公司监事,认缴亿诺公司200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5.71%。
7、刘艳,女,1971年8月5曰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鲍沟镇前皇甫村68号。
8、胡勤玉,男,196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羊庄镇杨坡村5号。为亿诺公司股东,认缴亿诺公司400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11.43%。为宏宇水处理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认缴注册资本9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30%。
9、赵成莲,女,196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羊庄镇杨坡村5号。
10、王营,男,1974年5月4曰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南沙河镇北街村916号。为亿诺公司股东,认缴亿诺公司400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11.43%。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已于2016年11月8日诉讼,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7日判决,目前判决书已生效,2017年10月1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2月1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2户:山东欣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475.78万元,欠息170.81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枣庄市衍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企业法人李伟及配偶王伟的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欣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6日,位于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浙江工业园),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方便快捷。企业占地面积45.89亩,其中11.86亩为出让土地,另外34.03亩为租赁方式取得,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2014年10月30日,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为:自然人李伟出资1134万元,占比90%,自然人李孝荣出资126万元,占比10%。该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该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引脚线、切割钢线生产销售;拉丝铜线、通信传输线材、接入网通信线材、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电缆、通信光缆、光缆附件、线缆电源适配器配件销售。
借款人在枣庄银行青檀路支行融资450万元,担保方式为以企业自有土地及机器设备抵押,现已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因公司资金紧张为按时归还贷款利息,贷款状态为不良。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枣庄市衍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枣庄市新城区兴城街道办事处蒋庄村北,由自然人赵衍鑫、田艳共同出资组建,于2005年11月23日经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原注册资金50万元。2010年1月26日,由自然人股东赵衍鑫、田艳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文礼出资400万元,占比80%;自然人田艳出资100万元,占比20%;目前担保企业因经营不善,现已停止经营,现已不具备代偿能力,
2、保证人二:自然人李伟、王伟,名下无资产,无偿债能力。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立案起诉追偿并申请诉前保全,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7日受理,案号:(2018)鲁0403民初1095号,并于2018年5月2日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2018年6月22日,但因枣庄市衍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开庭传票未能送达无法按原开庭时间开庭,需办理公告送达,在2018年6月4日在山东法制报公告后定于2018年9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工行胜诉。
工行在立案后,即积极协调薛城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对被告的相关资产进行诉前保全,目前已查封了借款人的资产,将借款人位于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浙江工业园)的出让土地,面积11.86亩进行了查封,工行为首封。
第3户:山东恒发管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3599882.13元,欠息1962114.21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枣庄市润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杨丽、孔令纪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恒发管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注册成立,位于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台北路南侧。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杨丽出资950万元,占比95%;贾继友出资20万元,占比2%;孔令允出资30万元,占比3%;法定代表人杨丽。该企业主要经营尼龙管材生产、销售;造纸机械设备及配件、印染机械设备、矿用机械设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冶金机械设备销售。企业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枣庄市润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枣庄市润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2日、经营期限至2028年5月19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洪林、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投资分别由自然人秦洪林,出资140万元,占70%,提蒙出资60万元,占30%。公司经营范围为粉末冶金制品、普遍机械制造加工销售。因受内外部各种不利因素影响,该企业自2014年12月份开始,已处于半停产状态。
2、保证人二:自然人杨丽及其配偶孔令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名下无资产,无偿债能力。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5月立案,2014年10月判决,2015年1月申请执行,工行正在申领台儿庄人民法院拍卖查封房产金额3.6万元,本案正在执行中。查封借款人机器设备1套,诉讼保全钢结构厂房1栋,第一顺序查封。
第4户:枣庄市久源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4740318.62元,欠息3254267.58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枣庄市中天丝绸有限公司、李学强、山东立马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市久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0日注册成立,位于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驻地,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李学强入股900万元,占比90%;王传奇入股100万元,占比10%;法定代表人李学强。2014年3月以来,企业受煤炭市场变化影响价格下降较快,客户减少,收入下降,加之枣庄商业银行到期800万元贷款偿还后未能回填,加重企业资金压力,企业资金链断裂,现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枣庄市中天丝绸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注册成立,位于台儿庄邳庄镇巷庙村,经营范围:煤炭、石膏、焦、钢材、水泥、建材、棉纺织品销售;水煤浆、煤炭洗选加工、型煤生产、销售,行业分类为批发业。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峰。
2、保证人二:山东立马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注册成立,位于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新河崖农场,经营范围:丝、绸、蚕具销售;丝棉被、服装加工;植桑养蚕;投资缫丝、绢纺。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6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德成,该企业目前已吊销。
3、保证人三:自然人李学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名下无资产,无偿债能力。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26日,立诉讼案。2018年11月8日,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工商胜诉。目前,该案诉前保全办公瓦房10间。
第5户:枣庄市润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1944496.79元,欠息1191439.48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秦洪林、邓亚佩、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市润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2日、经营期限至2028年5月19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洪林、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投资分别由自然人秦洪林,出资140万元,占70%,提蒙出资60万元,占30%。公司经营范围为粉末冶金制品、普遍机械制造加工销售。因受内外部各种不利因素影响,该企业自2014年12月份开始,已处于半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注册成立,位于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板桥村(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100万元,实收资本3100万元, 其中褚庆德出资1612万元,占比52%;梁传印出资1488万元,占比48%。该企业主要经营塑料管材、管件生产、销售及施工、设计、安装(不含特种设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褚庆德。已处于停产状态。
2、保证人二:自然人秦洪林、邓亚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名下无资产,无偿债能力。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26日,立诉讼案。2018年12月11日,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工行胜诉。。诉前保全办公楼1栋(无产权证),钢结构厂房1处,生产线1条。
第6户: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2869547.14元,欠息1799114.31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枣庄市琦源纸业有限公司、褚庆德、张瑞侠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注册成立,位于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板桥村(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100万元,实收资本3100万元, 其中褚庆德出资1612万元,占比52%;梁传印出资1488万元,占比48%。该企业主要经营塑料管材、管件生产、销售及施工、设计、安装(不含特种设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褚庆德。已处于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枣庄市琦源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6日,位于台儿庄区工业园区,主要经营涂布白板纸、复合纸加工生产销售等。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股权结构为:秦庆才出资180万元,占比80%,燕荣秀出资20万元, 占比20%。该公司由于工艺落后,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自2014年12月至今一直处停产状态。
2、保证人二:自然人褚庆德、张瑞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名下无资产,无偿债能力。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12月诉讼立案,2015年8月判决,2015年11月申请执行。2017年3月28日,台儿庄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终结执行。台儿庄人民法院未查询到借款人、担保人货币资产。工行第三顺序查封了借款人的钢结构厂房和生产线机器设备。第一顺序查封人枣庄中泰担保公司(金额100万元),第二顺序查封人陈伟等12人(金额659万元)。工行第三顺序查封的资产被台儿庄人民法院在2017年4月9日作价460万元抵给陈伟等12人。
第7户: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6481634.89元,欠息2286966.86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王广超、渐秀梅、枣庄仲亿实业有限公司、三托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注册成立,位于枣庄高新区神工路156号,经营期限至2030年7月1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出资人分别为:自然人王广超出资450万元,占出资额90%;自然人王凯出资50万元,占出资额10%。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批发、工程准备,室内装饰、装修及设计,市政工程,告设计制作,机械设备租赁。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枣庄仲亿经贸有限公司(现名枣庄仲亿实业有限公司),经实地调查,企业经营场地为租赁现已到期,同时该企业名下无房产,该企业目前已经停产,无有效资产。
2、保证人二:三托集团有限公司由于该企业是追加线下担保,未向工行提供财务报表,无法分析其财务数据,该企业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失败,经核实,该企业目前经营困难,自身负债较高,有一定代偿能力,但代偿意愿较差。
3、保证人三:王广超及配偶渐秀梅,经现场调查,其名下房产已变现用于企业的经营,现已经全部损失,同时已无其他有效资产,已无代偿能力,代偿意愿较差。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1月8日立案诉讼,2017年1月4号开庭审理合同余额399.31万元一案,2017年5月法院判决胜诉,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该笔贷款抵押物已处置完毕。2016年12年30日开庭审理合同本金余额300万元一案,2017年4月中旬法院判决三托集团有限公司保证的150万元超过诉讼时效(不认可转让时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免除三托集团有限公司本笔150万元担保责任,工行于2017年4月24日上诉,2018年7月11日发回重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法院已判决,支持工行诉讼请求。
第8户:枣庄慧芝堂食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2986126.58元,欠息1446273.09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枣庄鑫荣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张付胜、王明、许景芝、杨红新、唐绍波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慧芝堂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地址枣庄高新区复元四路东侧,属于制造业,主要经营蜂产品(蜂蜜)分装;方便食品生产、销售。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权结构为:张付胜出资480.5万元,占比96.1%,李秀明出资19.5万元,占比3.9%。
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经营,经营场地被收回。该客户在枣庄银行贷款156.48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枣庄鑫荣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注册地址枣庄市高新区京福花苑,属于批发业,经营范围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矿山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焦炭、钢材、木材、水泥、建筑材料、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销售,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股权结构为:杨红新出资240万元,占比60%,唐绍波出资160万元,占比40%。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经营。
2、保证人二:自然人张付胜、王明、许景芝、杨红新、唐绍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名下无资产,无偿债能力。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5年6月2日将该客户诉至法院,2015年12月17日,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以(2015)薛商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审结。2016年1月18日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21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第9户:枣庄市润华能源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4037855.32元,欠息2084718.46元,由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853.15万元作质押,并追加了借款人法人代表赵曰典及其配偶宋彩霞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市润华能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9日,注册地址位于滕州市柴胡店沙岗村,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主要经营煤炭销售。该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结构为:自然人赵曰典出资600万元,占比60%,自然人宋彩霞出资400万元,占比40%。该企业已关停,设备包括洗煤、浮选设备等,因无人看管维护,被拆卸偷盗损坏,土地使用权为租赁,被出租人收回。该客户在他行无用信。工行已诉讼,目前处强制执行阶段。
(三)质押物情况
借款人在工行借款全部由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853.15万元作质押,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注册及实缴资本均为600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法人代表黄进前,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醇、粗苯、硫磺、煤焦油、焦炉煤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焦炭、硫铵;销售:煤炭;干熄焦余热发电。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在营。
(四)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赵曰典及其配偶宋彩霞,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3月24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2014年9月22日案件判决,2014年11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4月3日,工行申请查封冻结借款人对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168万元。
第10户:枣庄市建业物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24341120.32元,欠息12832590.82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孙营营、李韶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市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注册地枣庄薛城区黄河路300号,2003年1月9日经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孙营营出资1000万元,占比100%。经营场所陶庄镇小武穴村6号井矿南,在占地面积36亩,土地使用为租赁,主要经营煤炭,已停止经营。工行已于2016年11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强制执行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9日,公司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唐庄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万,其中:田艳秋出资6600万元,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田艳秋,企业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经营范围为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煤炭、焦炭、钢材、木材、水泥、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策划、销售;新能源研发,保证人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二:孙营营、李韶华。孙营营为枣庄市建业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法人代表,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5年7月31日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院起诉,2015年11月19日开庭,11月23日判决,2016年3月25日判决,判决书号:2015市中商初第921、922号,2016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
目前在执行阶段,借款人已偿还债务8万元。2018年1月24日市中区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资产进行排查,查封保证人孙营营住房一套,鲁2017枣庄不动产权第4001790号;轮候查封保证人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唐村工业用地26亩,使用证号为薛国用(2014)第046号(地上附着物约20000平方米)。
第11户:枣庄市颖杰贸易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贷款本金余额15999937.98元,欠息8597590.94元,贷款明细如下: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市颖杰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注册成立,坐落在市中区齐村镇张庄村南,主要经营焦炭批发,注册资本800万元,自然人赵俊忠以货币投资800万元,占比100%,法定代表人刘志永。经营场所为租赁,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枣庄市建立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法人代表刘建立,注册资本为1006万元,自然人刘建立出资986万元,出资占比98.01%,张继伟出资20万元,占比1.99%。公司注册地址为枣庄市市中区青檀路110号,经营范围为煤炭零售。焦炭、石膏、五金电料、木材、建材、钢材销售兼营服装、鞋帽、小百货销售,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保证人二:保证人山东迪特中汉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法人代表张继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自然人张继伟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0%。公司注册地址为枣庄市山亭区经济开发区北京路西首,已停产。保证人占地约40亩,土地已缴纳出让金220万元,钢结构厂房等约10000平方米,已租赁经营。2018年1月24日市中区法院执行法官对山亭区财政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对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协助查封,待整体处置企业资产。
保证人三:刘志永,枣庄市颖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已对该企业全部债权提起诉讼,2015年7月立案,2016年6月判决,2016年7月15日申请执行,2018年1月24日市中区法院执行法官对山亭区财政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对山东迪特中汉商贸有限公司缴纳的出让金220万元协助查封。
第12户:枣庄丰华矿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贷款本金余额11500000元,欠息5363441.67元,由山东永硕经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王鹏、赵其云、潘发国、王玲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明细如下:
该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合计660万元,其中台儿庄中行260万元、恒泰银行400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丰华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5日,注册地枣庄市峄城区曹庄乡大潘村,经营范围为矿山机械设备配件、电动液压设备配件、矿用电器电缆、建材、钢材、五金电料、家用电器、水泥及熟料、石膏、石英砂销售;矿用机械设备维修;洗煤加工;服装生产、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行业分类为批发和零售业。注册及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潘发国出资920万元,占比92%,王群出资80万元占比8%。该企业因涉嫌民间融资,导致资金链断裂,目前已全面停止经营。
经调查,借款人前股东王鹏因卷入其哥哥王伟非法集资案,已失去联系,向工行提供了通过抵债方式抵入山东巨野六合煤业经贸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689.7万元,主要资产为洗煤设备,设备已报废,处置清收难度较大。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永硕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7日,位于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办事处宁波路6号,法人代表杨勇,注册及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不含仓储)、焦炭、钢材、木材、水泥、五金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矿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水泥熟料销售;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在营。
保证人二:王鹏、赵其云,潘发国、王玲,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已对该企业全部债权提起诉讼,2016年3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26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第13户:枣庄正亿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贷款本金余额6983600元,欠息3485329.29元,由枣庄勇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本宝、张敬敬、山东朝洪农资有限公司、张婷婷、滕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正亿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8日,注册地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和平村,主要经营煤炭购销业务。注册资本500万元,股权结构为:李本宝投资400万元,占比80%,张婷婷投资100万元,占比20%。已停产,经营场所为租赁,无可追索财产线索。借款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合计1100万元,其中工行融资700万元、市中区农村联社贷款400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为枣庄勇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山东朝洪农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保证人均已停止经营,未查询到可执行财产线索。滕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000万元,执行过程中已向该保证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人已停止经营,将财产抵债给滕州金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人已向地方政府交纳土地保证金400万元,通过执行程序继续追索保证人财产。
保证人:李本宝、张敬敬、张婷婷,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2015年3月提起诉讼400万元,2015年6月4日判决生效,判决书案号:2015市中商初字262、263号,2015年11月二审判决,2016年4月5日生效,于2016年6月申请执行。
第14户:枣庄润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贷款本金余额6000000元,欠息2528160元,由山东迪特中汉商贸有限公司、张可可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润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4日,注册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刘屯村,法定代表人张可可,注册资本1000万元,张可可出资1000万元,占100%。企业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山东迪特中汉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法人代表张继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自然人张继伟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0%。公司注册地址为枣庄市山亭区经济开发区北京路西首,已停产。保证人占地约40亩,土地已缴纳出让金220万元,钢结构厂房等约10000平方米,已租赁经营。2018年1月24日市中区法院执行法官对山亭区财政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对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协助查封,待整体处置企业资产。
保证人:张可可,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四)诉讼执行情况
案件由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2015)市中商初字第919号民事判决,2016年7月15日工行申请强制执行。
第15户:枣庄三洋煤炭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500万元,欠息252.12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山东欣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了李鹏、马凤萍夫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三洋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8日,注册地枣庄高新区民营园,主要经营煤炭批发销售。注册资本500万元,刘君出资105万元,占比21%,李鹏出资395万元占比79%。已停止经营,经营场所为租赁。
该企业在各家金融机构融资752万元,工行融资500万元,枣庄商业银行贷款252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欣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6日,位于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浙江工业园),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方便快捷。公司占地面积45.89亩,其中11.86亩为出让土地,另外34.03亩为租赁方式取得,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2014年10月30日,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为:自然人李伟出资1134万元,占比90%,自然人李孝荣出资126万元,占比10%。该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该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引脚线、切割钢线生产销售;拉丝铜线、通信传输线材、接入网通信线材、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电缆、通信光缆、光缆附件、线缆电源适配器配件销售。
2、保证人二:自然人李鹏、马凤萍夫妇,经查询,李鹏名下位于薛城区燕山小区8号楼西单元2层东户住宅一套,面积88平方米,房产证号枣房权证枣开字第04053号,已被轮候查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5年7月31日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决后,保证人一提起上诉,2018年1月12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诉中,工行已轮候查封山东欣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薛城区张范镇东夹埠村工业出让土地11.86亩,土地使用权证号枣土国用(2012)第19号;自然人保证人李鹏位于薛城区燕山小区8号楼西单元2层东户住宅一套,面积88平方米,房产证号枣房权证枣开字第04053号。
第16户:枣庄市琦源纸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998235.84元,欠息573070.43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枣庄市台儿庄区新合作惠客隆超市、秦庆才、燕荣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市琦源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6日,位于台儿庄区工业园区,主要经营涂布白板纸、复合纸加工生产销售等。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股权结构为:秦庆才出资180万元,占比80%,燕荣秀出资20万元, 占比20%。
该公司由于工艺落后,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自2014年12月至今一直处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担保人台儿庄区新合作惠客隆超市已关闭,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资产可查封。
2、保证人二:自然人秦庆才、燕荣秀,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5年7月诉讼;2015年11月3日判决,《民事判决书》(2015)台商初字第324号;2016年1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鲁0405执22号。
第17户: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9990000元,欠息5231167.25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玉富、訾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8日,位于薛城高新区永福路北段,经营范围以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为主。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徐玉富投资1850万元、占投资额92.5%,訾玉华投资150万元、占投资额7.5%。该企业为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宜雅博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融资一亿元提供担保,北京宜雅博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经济纠纷,将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被枣庄中院查封,同时查封保全了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宇御园福邸”未卖楼房127套,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份开始处于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5日,位于薛城区工业园,经营期限20年,主要经营:化工产品、钢材、劳保用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煤炭批发经营等。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顾颖以货币出资850万元,占比85%;自然人李茂忠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比15%。该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该企业资产已被日照法院诉讼保全,自2014年12月份开始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了解,经营场地为租赁(租期30年),有剪板机一台,折弯机一台,车床3台,钻床2台,航车5台,电焊机4台等设备,由于以上资产已被日照中院查封(查封标的1200万元),已停止经营活动。
2、保证人二: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薛城区永福南路,经调查了解,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面积10万平方米,现有楼房8栋564套,现已售出437套,剩余楼房127套,未售出的由于涉及经济纠纷已被枣庄中院查封,查封标的共计14300万元,已停止经营活动。
3、保证人三:徐玉富、訾玉华原调查报告中称有4套房产,分别为:薛城区百益门市房271.5平米,薛城区百益别墅204.95平米,微山县御景花园门市房468平米,滕州市西岗镇蒋庄矿生活南区1号楼3-302室。通过对借款人、保证人资产落实,借款人已无可处置资产,保证人名下有效资产为三套房产,薛城区百益门市房、薛城区百益别墅、滕州市西岗镇蒋庄矿生活南区,因涉及个人贷款及担保已被多家债权人查封。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5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2015)民商初字第1227号民事判决,支持工行诉讼请求。2017年3月16日,工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8户: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6000000元,欠息3016600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山东旭鑫电子有限公司、顾颖、李茂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5日,位于薛城区工业园,经营期限20年,主要经营:化工产品、钢材、劳保用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煤炭批发经营等。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顾颖以货币出资850万元,占比85%;自然人李茂忠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比15%。由于受整个市场行情大环境影响,煤炭贸易业务减少较多,加上各家银行抽贷压贷、应收款回笼缓慢,资金越发紧张,最终导致该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该企业资产已被日照法院诉讼保全,自2014年12月份开始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了解,经营场地为租赁(租期30年),主要资产包括地上办公楼(砖混850平米)及钢结构厂房(2400平米),无产权证书。有剪板机一台,折弯机一台,车床3台,钻床2台,航车5台,电焊机4台等设备,由于以上资产已被日照中院查封(查封标的1200万元),已停止经营活动。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合计1399万元,其中工行短期流贷600万元,枣庄农商行融资799万元。该企业对外担保2600万元,其中为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担保1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为枣庄恒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担保400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旭鑫电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枣庄市高新开发区泰国工业园,经调查了解,该企业在工行无贷款,他行融资1180万元,对外担保2379万元,经营场地为租赁,主要资产为机器设备,且为专用设备。因他行抽贷,目前已停止经营,厂房为租赁,法人失联,所有资产已灭失。
2、保证人二: 顾颖、李茂忠,经调查该保证人名下有效资产主要为车辆和房产,其中房产有薛城国税局宿舍2-3号-4楼,纺机厂宿舍4号院140平米(无房产证),已被他人查封;车辆有轿车三部,已被其他债权人先行保全、查封,并将车扣留,申请查封保全车辆个人债权人共4人,标的额350万元以上。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5日,滕州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工行诉讼请求。同年3月16日,工行申请强制执行。
第19户:枣庄实丰有机肥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3000000元,欠息1498300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枣庄石屋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张建、孙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枣庄实丰有机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位于峄城区榴园路中路,法人代表张建。经营范围:化肥、有机肥、复合肥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销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企业注册资本110万元,企业已关停。借款人土地为租赁,钢结构厂房自建,未作产权登记,机器设备已拆除,已无偿还能力;现该公司已被他人占用,生产石子。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枣庄石屋山泉水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1日,位于峄城区榴园路中路北侧,法人代表薛蒙。经营范围:桶装纯净水、饮用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5日);宾馆(有效期至2016年2月8日);中型餐馆(有效期至2016年1月10日);大中小型会议。建材、钢材、木材、水泥、石膏、铝材、奇石、玉器、塑料制品、陶瓷制品、净水设备、草炭、腐植酸、有机质原料、农肥原料、化肥原料、肥料添加剂、粘合剂、五金、家电、百货、礼品销售。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该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其名下房地产无人维护,厂房毁损较为严重,不易处置,且被其他债权人首封,工行为第二封。
2、保证人二:张建、孙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对其已诉讼,目前处于强制执行中,工行轮候查封其名下房地产,目前该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
第20户:宏宇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14999809.44元,欠息9455756.52元,由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自有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为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所属行业及规模为“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中型。位于枣庄高新区天安二路1号,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生产巨型工程轮胎及载重胎,企业已于2013年下半年停产。其他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90万元,目前已逾期不良。经现场查看,企业已停止经营,现场已找不到任何企业人员,大门紧锁,从厂区外看厂房全部闲置。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枣庄高新区天安二路1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作抵押,并分别在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证号:枣土国用(2011)第0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378平方米(48.6亩),地上附着房产8处,房产证号为:枣房权证高新字第229230-229237号,8处抵押物建筑面积: 5311.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3年9月将其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559974.9元,原告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15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2014年4月28日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5月19日受理,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21户:山东鲁化天诚贸易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10384972.01元,欠息7222747.85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鲁化天诚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1日,经营地址位于滕州市木石镇,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销售。5-7号燃料油(不含有生物柴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肥、建材、五金、纺织品、服装、机电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其中:李云出资700万元占比87.5%,刘成君出资100万元占比12.5%。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山东鲁化天诚贸易有限公司有自然人股东2人,自然人股东李云,出资700万元,占比87.5%;自然人股东刘成君,出资100万元,占比12.5%。经现场查看,该企业所在位置为租赁经营,已无人办公,经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该企业名下无任何有效资产。
该企业在滕州农商银行贷款1499万元,在滕州中行借新还旧贷款3900万元,风险分类为损失类。借款人对外担保合同金额109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9000万元,其中关注类3000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1月24日,原公司名为兖矿鲁南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更名为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滕州市木石镇(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南高科技化工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成立时兖矿鲁南化肥厂出资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其余为自然人股东出资。2013年12月18日在枣庄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兖矿鲁南化肥厂持有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股东。变更后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共有自然人股东5名,其中刘振英出资2550万元、占比51%,李冬冬出资1450万元、占比29%,刘继谋出资500万元、占比10%,张金河出资500万元、占比10%。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冬冬。公司经营范围:二甲基亚砜、二甲基硫醚、甲硫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建材、五金、纺织品、服装、机电产品销售;肥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担保人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农行无贷款。该担保人共有贷款人民币3700万元,其中关注类贷款3000万元,承兑汇票750万元,对外担保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74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032万元,其中担保不良类贷款1032万元。
2、保证人二:山东国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11月16日,公司注册地址滕州市木石镇墨子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张玉吉,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由5名自然人股东出资,分别为张玉吉出资1920万元、占比64%,刘宝辰出资450万元、占比15%,邱辉出资210万元、占比7%,任泽新出资210万元、占比7%,陈波出资210万元、占比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计算机、建材、碳酸钾、碳酸氢钾、氯化钾、山梨醇、葡萄糖、二甲基亚砜、化肥、煤炭、塑料制品及原材料;计算机研发;服装加工等。担保人山东国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农行无贷款。该担保人共有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票据贴现1500万元,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人民币6290万元,担保合同余额6290万元。
(四)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于2014年10月11日将山东鲁化天诚贸易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申请进行诉讼保全,枣庄中院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10月判决农行胜诉。判决后,担保人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应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为由提出上诉,本案移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省高院开理后判决维持原判。2018年9月5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22户:金乡县盛达经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9839507.07元,利息2762055.19元,由借款人名下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明细如下:
该企业在他行融资情况:在交通银行贷款500万元,民生银行贷款271万元,信用社900万元,济宁银行600万元,上述贷款全部为保证担保方式。
(二)债务人情况
金乡县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主营业务大蒜、果品、蔬菜购销、货物进出口。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位于金乡县鸡黍镇西李村,属农产品批发、零售业,企业初始注册资本500万元,现注册资本1600万元,出资人分别为李翠1400万元,占比87.5%、李新磊200万元,占比12.5%;法定代表人李翠。金乡县盛达经贸有限公司初始法定代表人为李志胜,2004年至2012年4月经过1次增资,5次股权转让,将公司股东变更为李翠(李志胜之女)、李新磊(李志胜之子)两人。2013年5月由山东中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1665万元、莱芜嘉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志胜为董事长)出资960万元,何苗(李志胜之妻)出资640万元,成立山东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2014年7月15日电子盘崩盘,网传李志胜携2.8亿资金潜逃,导致交易者损失巨大,引起部分交易商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目前李志胜、何苗已被莱芜市公安局拘留,案情正在调查中。由于金乡县盛达经贸有限公司股东李翠、李新磊与李志胜存在家庭关联关系,因受上述事件的影响,李翠、李新磊及与李志胜有家族关系的一切人员无一敢露面。上述突发事件的产生直接导致了金乡县盛达经贸有限公司停止经营。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在工行贷款方式全部为抵押,抵押物为借款人自身拥有的房地产,其中:
1、土地(国有出让土地证号:金国用(2010)第066号)面积为12634平方米,位于金乡县鸡黍镇马集西李村105国道东侧;
2、上述土地地上冷库、加工大棚等房产(证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00016075号)面积6596.89平方米,该房产交通位置便通,农产品交易较活跃。
3、商业综合楼(证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201200513号、201200514号)面积8859.26平方米,商业综合楼部分室内外装饰未完工。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债权工行已诉讼,案件于2017年9月2日判决胜诉,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第23户:金乡县天马冷藏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2999934.16元,利息1018197.36元,第三方金乡县山阳冷藏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抵押担保,同时附加自然人孟昌猛、刘翠环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金乡县天马冷藏有限公司(简称天马冷藏)是始建于2006年9月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大蒜、蔬菜购销、冷藏、加工;大蒜种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出资人分别为孟昌猛60万元,胡从从4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昌猛(实际控制人孟凡力之子),实际控制人孟凡力(因病死亡)。2014年5月29日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胡世萌(现华光集团董事长李敬峰侄女婿)。股东为胡世萌(出资460万元),姜攀攀(出资40万元)。2015年4月11日法人代表变更为徐文亚,股东为徐文亚(出资460万元),陆刚峰(出资40万元)。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该企业在他行无融资,对外无担保。
经调查,企业名下固定资产主要是厂房,面积7500平方米,已抵押中行,中行贷款已还清,目前未解押,工行为第一顺序查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面积13320平方米,工行为第一顺序查封。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在工行贷款方式采用第三方金乡县山阳冷藏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抵押担保,同时附加自然人孟昌猛、刘翠环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房地产所有权人为金乡县山阳冷藏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停止生产。该房产占用国有出让土地位于金乡县西临崔口村、东临崔口村、南临东丰路、北临生产路,该土地上的房产用途为冷库、办公用房、加工车间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国用(2009)字第965号,地号082806000133号,土地登记面积为409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该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201000300-01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201000300-02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201000300-03号,房产确权建筑总面积4935.41平方米。
(四)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原法人代表孟昌猛、刘翠环夫妇,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债权工行已诉讼,该案件于2016年6月20日由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第24户:山东龙运进出口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2497860.04元,利息6617855.25元,由自身名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自建自用的冷库、加工大棚及办公用房等提供抵押担保。该企业在他行无融资,对外无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龙运进出口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龙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始建于2002年3月的民营企业,位于金乡县马庙镇政府驻地,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人为宋遵勇880万元,占比88%、宋合安60万元,占比6%、李坤鹏60万元,占比6%,法定代表人宋遵勇,该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大蒜、干鲜果蔬购销、冷藏、保鲜加工销售出口。该企业已于2008年10月份停止经营。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山东龙运进出口有限公司工行全部贷款方式为抵押,其中:
抵押物一:工行贷款200万元由借款人自身拥有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国有出让土地证号:金国用(2005)第001号,面积为16257平方米,该抵押土地主要用于混凝土生产,仅有混凝土生产设备,无建筑物,土地到期日为2055年6月8日。经调查土地期限虽闲置,但不存在政府收回情况。抵押物位于金乡县金乡镇花园村105国道东侧。
抵押物二:工行贷款49.79万元由借款人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自建自用的冷库、加工大棚及办公用房等抵押担保,集体土地证号:金兴集用(2007)字第001号(土地不评估价值,已办理抵押登记),房产证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00019291号,面积4566.06平方米,该房产位于金乡县兴隆乡周河口村,交通一般,距离城市地带较远,特别是冷库多年未使用,制冷设备损坏严重。该抵押资产由于产权纠纷,被金乡县人民法院(2009)金行初字第205号行政判决书,借款人将他人资产确在自己名下为由,撤消了金乡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22日颁发的金字第00019291号房屋所有权证具体行政行为,该抵押物为集体租用土地上的房产。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债权工行已于2008年8月向济宁市任城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
第25户:鱼台鸿海油脂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3900000元,欠息1344969.50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山东省鱼台县华福电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石亚军、冯东梅。
(二)债务人情况
鱼台鸿海油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经营地址位于鱼台县罗屯乡冯楼村村西李安村西首,公司经营范围:米糠油(不含食用油)的生产销售。行业分类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石亚军。该企业占用土地为租赁军队土地,共约12亩,地上附着物及土地后续已被部队收回,经营场所已不存在,企业关停。企业名下无有效资产。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省鱼台县华福电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1年2月13日,注册地址:鱼台县城鱼新二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8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林久福。公司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联合米机、水处理设备及配件、五金制品、工矿企业水泵的加工、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2、保证人二:石亚军、冯东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企业关停后无固定收入。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7月9日,鱼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827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26户:日照汇远煤炭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日照汇远煤炭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938861.82元,利息11900487.42元。该笔债权由日照锦沛物资有限公司、牛梦群、王维东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日照汇远煤炭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日照北路艺海街8号,注册资本1700万元,股东为王维东、牛梦群,法定代表人王维东,成立于2001年06月27日,经营范围:煤炭零售(凭有效煤炭经营资格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建材(以上三种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五金、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农副产品、水产品、办公用品、铁矿粉、有色金属(国家专控除外)批发零售,普通货物进出口(法律禁止和国家专控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日照市东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日期2012年07月05日。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目前企业已关停。借款人名下未发现有登记资产。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日照锦沛物资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南,文登路西(太阳海岸)002幢11单元11-116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梁云霄,法定代表人梁云霄,成立于2001年06月14日,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塑料制品、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燃料油(不含燃点60度以下燃料油无储存)、初级农产品(食品除外);煤炭零售;普通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限制项目需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日期2014年06月04日。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目前企业已关停。保证人名下未发现有登记资产。
2、保证人二:牛梦群、王维东。提供保证担保,名下无有效资产。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两笔债权已经分别作出(2014)日商初字第89号、(2014)日商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工行日照东港支行已根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但鉴于目前借款人、担保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无进展。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27户:山东威隆运实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公司拥有山东威隆运实业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5284789.41元。该笔债权由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王西贡、冀丽萍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威隆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371100200002589,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76847172,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临沂南路开发区中小工业园,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王西贡、李春雨,法定代表人王西贡,成立于2008年07月07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装卸;(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初级农产品(不含食品)、煤炭、重油、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塑料制品、矿产品(国家专项许可项目和禁止项目除外)、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化肥;服装加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无船承运业务和船舶管理业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核准日期2014年08月19日。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目前企业已关停。借款人名下未发现有登记资产。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三路东日照外滩锦华海岸105幢01单元(01)315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马芳玲、孙志,法定代表人孙志,成立于2009年06月17日,经营范围:销售煤炭、化肥、生铁、农产品(不含食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工艺品、日用百货、建材、矿产品(以上不含国家专控产品及危险化学品);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苗木种植、销售;普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日期2014年08月12日。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企业已关停。保证人名下未发现有登记资产。
2、保证人二:王西贡、冀丽萍,保证人王西贡,现已失联,保证人冀丽萍,为王西贡配偶,经调查,该保证人名下无有效资产。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诉讼。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多数已诉讼确权,部分资产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785312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