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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1日 00:00 文章来源: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浏览次数:1403次

关于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主债务人企业名称: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威海市

债权总额:3120.31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原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的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950万元、利息1,132.13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及费用38.18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牛志华、王东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第三人威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房产。

企业概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位于威海市沈阳路108号132-137室,法定代表人王东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润滑剂、胶体石墨产品的研制、生产及其相关工艺流程的设计等。

二、保证人情况

牛志华,女,汉族,身份证号为370632197408146126,住址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街17号506室;王东明,男,汉族,身份证号为370632197101250033,住址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怡海园17号601室。

三、抵押物情况

该债权项目由第三人威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两处房产:一是位于威海市西北山路8-5号建材市场营业楼的11间内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2007039828、2007039914、2007039930、2007039910、2007039925、2007039921、2007039920、2007039913、2007039926、2007039922、2007039915),房产面积共计1051.6平方米,商业用途;二是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50-117号的沿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09030781),面积2807.91平方米,综合用途。上述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并经法院判决有效,原债权人建行在诉讼中对上述抵押物已申请法院查封(首封)。上述房产已被抵押人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全额诉讼,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2)威商初字第93号、(2013)威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主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在最高额2690万元范围内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债权人建行在最高额2171万元范围内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判决后,抵押人威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4)鲁商终字第228、22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建行已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上述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3347.37万元(文化中路房产评估值2527.12万元,西北山路房产评估值820.25万元)。执行法院主持对该抵押物进行了三次拍卖,均流拍。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威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位于威海市城区,位置较好,目前使用中。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8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我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人:  杨明君

联系电话: 0531-82079628   

传真: 0531-8207979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傅强

联系电话: 0531-820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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