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昊特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项目营销推介公告
主债务人企业名称:山东昊特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济宁市兖州
债权本金:1250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下称“我公司”)享有山东昊特集团有限公司本金12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周翠平、周翠英、孙逊,抵押物为山东昊特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在当地房地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企业概况:
一、借款人情况
山东昊特集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12月的有限公司,前身为兖州市华鑫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兖州市经济开发区大丰路北,法定代表人周翠平,注册资本5300万元,其中周翠平出资4240万元,占股权的80% ;王兰出资1060万元,占股权的20%,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产品:煤炭批发;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钢材、焦炭;煤炭洗选;强化木地板、胶合板的加工与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劳务服务等。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周翠平,身份证号码:37082219590313472X,地址:山东省兖州市大安镇周家楼村邵家村39号,山东昊特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主要股东。
保证人周翠英,身份证号码:370822196412023245,地址:山东省兖州市王因镇杨村路18号,山东昊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为该公司高管。
保证人孙逊,身份证号码:370825196103114812,地址:山东省兖州市王因镇杨村路18号,山东昊特集团有限公司高管,系周翠英配偶。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其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情况:抵押土地位于兖州市城区北大安镇周楼村兖州经济开发区汶邹公路北侧,东临大安镇粮食储备库,南临汶邹公路,西临大安镇小安生产路,北临大安沟(小安村),系借款人经营场所所占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兖国用(2013)第2426号,地号:05-13-007,登记使用权面积19865.30平方米(29.8亩),工业出让用地,登记日期2013年12月9日,终止日期为2058年10月7日。土地抵押他项权利证号:兖他项(2013)第20130116号。抵押房产情况:上述抵押土地地上房产,系借款人经营场所,为自建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110.06平方米;产权证号分别为兖州字第201305010号(共1层,面积3,398.45平米)、第201305011号(共2层,面积1335平米)、第201305012号(共3层,面积585.59平米)及201305013号(共3层,面积2,791.02平米),抵押他项权证为房他证兖州字第20131721号。
现场查看,上述抵押物由企业关联企业无偿使用。抵押的临街房产(证号201305013号),一、二层多数对外出租。
四、诉讼情况
原债权人农行于2016年12月15日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受理,2017年3月14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812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2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在125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借款人整个厂区已全部抵押我公司,独门独院,交通方便,抵押物部分房产临街可商业出租。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 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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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