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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享有的淄博恒文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0:15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浏览次数:337次

1、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淄博恒文商贸有限公司最早于2014年10月与某银行建立业务往来,期间经过2轮授信。最近一次合作情况为重组业务,具体情况为:2017年1月12日,经济南分行审批,同意给予淄博恒文商贸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185万元,期限1年,用于其在某银行到期债务的借新还旧,由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刘波名下商业房地产抵押担保,同时追加刘波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授信项下,借款人办理185万元流贷资金贷款1笔,期限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0月23日,由刘波名下房地产抵押,追加刘波个人信用保证。截至2018年10月29日,债权本息合计197.73万元(本金184.11万元、利息1.98万元,孳生利息11.64万元)

2、借款人情况

淄博恒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1日,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刘波出资70万元,占比70%,宗可超出资30万元,占比30%;2015年11月注册资本变更为800万元,由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刘波全额出资。公司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为暖通设备、中央空调、节电节能设备、机电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及安装;五金工具、灯具、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环保材料、保温材料、服装、 鞋、帽、润滑油、基础油、道路沥青、减线油的销售。经了解,目前借款企业主营格力中央空调的销售与安装,该公司目前维持经营。

3.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刘波,1980年生人,淄博恒文商贸实际控制人,籍贯山东淄博,离异。2005-2008山东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长  2009年-至今任淄博恒文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

4、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位于张店区华光路200号院4、5、6号,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所有权人为刘波,总层数26层,所在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48.97㎡、48.97㎡、71.97㎡;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地类是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面积分别7.46㎡、7.46㎡、10.97㎡,终止日期是2044年2月28日。该抵押物房产证号: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267928、01-1267931、01-1267930号;土地证号:淄国用(2014)第 A12529、A12528、A12530号。

经现场调查,该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淄博市区义务小商品城,现对外出租。

5、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该银行淄博分行于2018年1月3日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4月2日做出(2018)鲁0303民初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主债务人偿还借款,并确认该银行淄博分行对抵押物变价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该银行已经对上述抵押物进行了保全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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