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持有的烟台市海通网绳有限公司资产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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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主要内容
本债权项目抵押物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89-80号、89-81号的商业网点房,两套商业网点均为1至3层,建筑面积分别为280.38㎡、383.13㎡,商业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3年8月25日)。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烟台市海通网绳有限公司
担保人:李平、贾忠科
借款本金:450万元
诉讼情况:已判决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截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和罚息。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烟台市海通网绳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131-1号,法定代表人李平,注册资本300万元,股权结构:李平出资270万元,股权占比90.0%;贾忠科出资30万元,股权占比10.0%。主要从事鱼用丝、绳、渔网的生产、加工、销售。
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李平,女,汉族,1969年8月15日出生,住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83号1号楼2单元202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11196908150029。
保证人贾忠科,男,汉族,1969年12月5日出生,住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83号1号楼2单元202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11196912053213。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人李平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现场及周边情况:
(二)保证
自然人李平、贾忠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已无法联系。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9月18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602民初44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烟台市海通网绳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及截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和罚息,偿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共计31435元,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李平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编号为烟房权证福字第F022607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2608号)和土地使用权(编号为烟国用(2014)第32636号和烟国用(2014)第32637号)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李平、贾忠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查封情况
本案已查封抵押物。
六、清收亮点
抵押物位于福山区中心区域,为银河名都小区的配套商业网点房,松霞路的沿街位置。周边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配套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