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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持有的烟台国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招商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6日 16:59 文章来源:gcyx浏览次数:218次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烟台国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招商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18660405536

一、资产主要内容

本债权项目抵押物是两处住宅:第一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辛庄街付1号6-10号,住宅建筑面积140.42㎡,住宅出让土地。第二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92号内13号,住宅建筑面积129.35㎡,住宅出让土地。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烟台国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人:郭会仁

借款本金:240万元

诉讼情况:已判决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以及罚息、复利133458.29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烟台国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7月2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辛庄街付1号6单元,法定代表人于宁,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结构:山东银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25万,股权占比52.5%;郭会仁出资465万,股权占比46.5%;于宁出资10万,股权占比1%。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能源技术、农业、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计算机软件研发,建筑智能化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仓储服务,园林设计施工,文化用品、工艺品、电气产品、化工产品、木材、五金建材、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等。目前该企业已停产。

(二)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郭会仁,男,196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26号1单元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6507131613。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人郭会仁、于宁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本项目第一处抵押物周边及现状

图片1.png图片2.png图片3.png 


本项目第二处抵押物周边及现状

图片5.png


(二)保证

自然人郭会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2月26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602民初4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烟台国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罚息、复利133458.29元(暂计算至2016年6月20日,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被告烟台国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兴业烟台分行),郭会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兴业烟台分行对于宁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92号内13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本金限额96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确认对郭会仁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辛庄街付1号6单元内10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本金限额144万元及其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7068元,由烟台国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郭会仁承担连带责任。

(二)查封情况

    本案已查封抵押物。

六、清收亮点

    第一处抵押物位于烟台市区中心位置的辛庄街银都苑小区,顺达口腔医院南侧。周边生活氛围浓厚,配套齐全,生活便利。房屋南北通透,户型方正,室内精装修。

    第二处抵押物位于烟台市环海路华海国际公寓小区内(产权证为住宅),为烟台市中心与芝罘岛的中间位置,周围幸福居住片区成熟,交通便利,配套齐全。房屋南北通透,户型方正,室内精装修。随着烟台至蓬莱的滨海路修建,该片区域升值潜力较大。目前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