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招商
联 系 人:毕先生 张先生
联系方式:13335108788 17853122887
债权基本情况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德州市鲁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德州清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汇通纺织品有限公司3户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合计808.87万元(本金659.92万元、利息148.95万元,利息截至2018年8月30日,此后产生的利息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中德州市鲁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息合计329.23万元(本金300万元、利息29.23万元);德州清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息合计274.25万元(本金219.93万元、利息54.32万元);德州汇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息合计205.39万元(本金139.99万元、利息65.40万元)。贷款方式为均为保证担保,其中德州市鲁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由德州市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延辉及李淑梅夫妻双方、魏长军及常建红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州清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曹庆海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州汇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由德州市东旭粮油调味品有限公司、马学伟及赵金英夫妇、李大鹏及刘娜夫妇、袁长鹏及李雪夫妇、王学木及安瑞华夫妇、王洪林及季春燕夫妇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承债主体及诉讼情况详见附件介绍。
附件介绍:
一、德州市鲁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一)借款人情况
德州市鲁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位于德州市大学东路,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法定代表人周文虎,原法人代表魏长军。该公司经营范围:中空玻璃、Low-e玻璃(单银、双银、在线、离线)、夹胶玻璃、平钢、弯钢加工等节能玻璃深加工等,同时兼营建材销售,五金机电产品,目前企业已停产。现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实际出资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魏长军 | 300 | 货币 | 30% |
刘洪民 | 250 | 货币 | 25% |
刘志国 | 250 | 货币 | 25% |
周金奇 | 200 | 货币 | 20% |
合计 | 1000 | 100% |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德州市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104国道118号,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201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金城出资1850万元,占比92.04%,刘当伟出资160万元,占比7.96%)。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该企业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该企业土地、办公楼等资产已对外设定抵押,同时因经济纠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其中在建工程,为1200平米办公楼及3500平米厂房(未取得产权证),其座落土地面积为41636.36平米,用途为工业出让用地,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行,抵押金额1500万元。我公司债权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查封为第一顺位。经调查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担保人2: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七星美食街,法人代表杨延辉。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杨延辉出资1706万元,刘海明出资294万元。主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等,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土地、办公楼等资产已对外设定抵押,同时因经济纠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经调查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保证人3:魏长军及常建红夫妇
2017年11月27日,我公司债权查封了其名下拥有的房产,位于皇明太阳能高科技园小区6号楼2单元9层902号,面积为164.89平米,市场价约为115万元,我公司债权查封序位为第二为,查封之前查封债权金额300万元。主体资格存在。
保证人4:杨延辉、李淑梅夫妻
2017年11月27日,我公司债权查封了其位于东方红路新城市花园57号楼3单元3层301号房产一处,面积162.77平米,查封序位为第五位,我公司债权查封之前查封债权金额300万元,并且抵押于他行。查封杨延辉名下车牌号为鲁NKQ888路虎发现车一辆,鲁NN2Y88林肯车一辆,鲁NF6055江淮车三辆。主体资格存在。
(三)诉讼情况
原债权行于2017年11月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7日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车辆、房产进行了查封。法院现已于2017年11月27日判决,民事判决书号:(2017)鲁1402民初3421号,判定德州市鲁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德州市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长军、常建红、杨延辉、李淑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德州清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一)借款人情况
德州清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560万元。其中,曹庆海出资308万元,占比55%。曹庆河出资196万元,占比35%,程向芬出资56万元,占比10%。该公司位于德州经济开发区苹果园路,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租赁用地,主要经营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该公司受当前总体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 1: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已经无任何经营,多家银行的贷款已进入不良管理,该企业土地、办公楼等资产已对外设定抵押,同时因经济纠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经调查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保证人2:曹庆海
曹庆海,男,汉族,1968年7月5日生,住山东省济阳县孙耿镇西艾屯村20号,身份证号:372430196807052315。程向芬,女,汉族,1974年6月1日生,住山东省济阳县孙耿镇西艾屯村20号,身份证号:372423197406014626。两人系夫妻关系,上述个人保证人为借款人在工行400万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核实,保证人在德州市无房产、车辆登记,主体资格存在。
(三)诉讼情况
原债权行于2016年8月提起诉讼,由于担保人不配合法院送达,法院采取登报公示,于2017年3月30日法院判决工行胜诉,民事判决书号:(2016)鲁1402民初2661号,判定德州清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曹庆海、程向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德州汇通纺织品有限公司
(一)借款人情况
德州汇通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崂山路以西(德州昌力轴承有限公司以北),占地面积8000平米,经营场所为租赁。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马学伟出资480万元,占98%;李大鹏出资10万元,占2%;袁长鹏出资10万元,占2%),员工30人,法定代表人马学伟。主要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纱、服装生产销售。该企业已于2015年8月停产。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德州市东旭粮油调味品有限公司
该保证人成立于1999年11月,德州经济开发区抬头寺乡双庙陈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王学木,该保证人主要从事调味品、杂粮、酱制品、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地上建筑物面积7000平米(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未取得产权证;目前该保证人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土地、办公楼等资产已对外设定抵押,同时因经济纠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经调查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保证人 2:马学伟、赵金英夫妇
马学伟为借款人法人、控股股东,赵金英为其配偶。经查询,其名下无车贷、房贷,无金融资产信息。
保证人3:李大鹏、刘娜夫妇
李大鹏为借款人股东,刘娜为其配偶;查封了李大鹏位于新港湾小区6号楼2单元101室住房一套,面积99.39平米,现抵押给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抵押金额40万元。
保证人4:袁长鹏、李雪夫妇
袁长鹏为借款人股东,李雪为其配偶;查封袁长鹏、李雪位于解放南路311号2号楼1单元13层1303室住房一套,面积116.16平米,按揭贷款抵押工行,贷款余额20万元。
保证人5:王学木、安瑞华夫妇
王学木为担保企业德州市东旭粮油调味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法人,安瑞华为其配偶。
保证人 6:王洪林、季春燕夫妇
经查询,其名下无车贷、房贷,无金融资产信息。
(三)诉讼情况
2015年10月原债权行对德州汇通纺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于2018年5月24日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进行了诉前保全。查封了李大鹏位于新港湾小区6号楼2单元101室住房一套,面积99.39平米,现抵押给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抵押金额40万元。查封袁长鹏、李雪位于解放南路311号2号楼1单元13层1303室住房一套,面积116.16平米,在工行有按揭贷款,贷款余额20万元。查封德州市东旭粮油调味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8709平米,已抵押他行,抵押金额450万元。 案件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