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4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孙延明,①贷款起止2012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17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②贷款起止2012年5月10日至2013年4月23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由孟令干,孟令革,孙爱国,曹中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9939.5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崔光宝,贷款起止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贷款金额199000.00元,由刘超,崔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68999.9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孟宪贵,贷款起止2009年7月27日至2010年7月25日,贷款金额15000.00元,由孟建国,孟现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张克峰,贷款起止2008年10月12日至2009年10月12日,贷款金额40000.00元,由孟凡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1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张新文,贷款起止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担保方式为信用,现结欠本金1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李兵,贷款起止日2008年9月28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4月27日,贷款金额40000.00元,王荣名、王金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李西文,贷款起止日2012年1月19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1月09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刘宝成、李红星、李光、李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62189.9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滕海港,贷款起止日2014年7月9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7月4日,贷款金额99000.00元,滕聿岭,滕海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韩民,贷款起止日2008年1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月17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王明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89.7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王红卫,贷款起止日2006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0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元,王宗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王峰,贷款起止日2011年9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9月14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王建林、王宝宁、王海洋、贾凤丽、王海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4223.7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