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招标信息
一、
关于公开选择拍卖服务机构的公告
各拍卖服务机构:
我院原永康分院住院大楼及附属建筑经评估后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现计划对外公开拍卖,就选择拍卖服务机构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定远县总医院原永康分院及附属建筑公开拍卖。
二、拍卖公司选定
(一)工作要求
1、选定的拍卖服务机构须根据我院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按照《拍卖法》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拍卖。
2、佣金:标的物在拍卖中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佣金标准按《拍卖法》相关规定收取。
(二)报名条件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拍卖公司须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
注:须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院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公示有效报名机构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公开选择活动。(以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三、拍卖机构选定方法
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按佣金收取比例低者确定为服务机构。
四、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
五、报名地点
定远县总医院后勤股
联系电话:18955085118
定远县总医院
二、
绥滨县财政局拍卖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HLJGCYC23990100Z20231319071
项目名称: 拍卖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1.0000
需求详情:
1、核实拍卖标的权属、范围、处置批复文件2、拟定拍卖服务实施方案3、发布拍卖公告、接待咨询展样、办理竞买登记4、组织拍卖会、签订相关文件5、拍卖成交款项交纳情况、办理标的物交接工作6、拍卖会后期服务工作
服务周期: 365天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绥滨县财政局
联系人: 李娜
联系电话: 13624680126
联系座机: 0468-786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