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类型:生效执行裁定书项下财产权益
(二)资产基本信息
编号(2014)甬仑执民字第1506号执行裁定书涉及抵债的房地产为宁波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南路269号共计10个房产、面积合计3.6万平方米(具体为1-02室3903.29平方米、1-03室3735.83平方米、1-04室1482.57平方米、2-01室2577.62平方米、2-02室3677.63平方米、2-03室5308.57平方米、3-01室2942.55平方米、3-02室3685.09平方米、3-03室5030.74平方米、4-01室3779.19平方米)。
二、资产实景图
图一:户外一览图
图二:室内一览图
图三:资产隔壁物业之万达广场
三、资产卖点
1、由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抵债,权属清晰。
2、抵债裁定书涉及房地产位于象山市区,地理位置相对较好,对面为象山万达广场和配套住房等项目,毗邻象山客运中心,交通便利。
3、抵债裁定书涉及房地产为天华家俱城的主要部分,是该家俱城主要租户承租的房产。
4、抵债裁定书涉及房地产的租赁关系由拟转让方和租赁方签约管理,租约及租期可控。
四、咨询电话
洪 总 13911082157
宋经理 13335123205
杨经理 18660805068
张经理 17853122887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 182531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