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CJ集团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6800 | 97.99 | 45.07 | 6943.06 | 保证人: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J、陈Y、陈BX 抵押物: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商业房产抵押(建筑面积5906.79平方米) |
2 | 5650 | 96.51 | 39.44 | 5785.95 | 保证人:重庆WD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J、刘N 抵押物: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商业房产抵押(建筑面积4872.86平方米) |
合计 | 12450 | 194.5 | 84.51 | 12729.01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重庆MKS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消防器材、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电线电缆、矿山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电梯、玻璃制品、珠宝饰品(黄金饰品)等。目前该企业由北碚区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裁定破产。
(2)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目前该企业由北碚区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裁定破产。
二、保证人情况
重庆MKS商贸有限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共3位自然人保证人。
公司保证人:共1位公司保证人。
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共2位自然人保证人。
公司保证人:共1位公司保证人。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重庆MKS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为房产建筑面积5906.79㎡,坐落于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产权人为法人和自然人,房产性质为商服用房。随附抵押的土地面积为138846.5㎡,取得方式为出让,地类为其它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6级商业,出让年限至2050年6月7日。产权人被纳入破产,租金由破产管理人交由债务人自行收取用于维持企业经营。
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物为房产建筑面积4267.45㎡,坐落于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产权人为法人和自然人,房产性质为商服用房。随附抵押的土地面积为17089.5㎡,取得方式为出让,地类为其它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6级商业,出让年限至2050年6月7日。
四、追索成效
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8年5月25日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全部偿还义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进、陈燕、陈必祥。2018年5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编号:(2018)渝0109民初1613号),法院判定:由于抵押物可能涉及与第三人权属纠纷,法院通知暂停出判决。由于借款人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仅启动贺WT、丰XP的司法拍卖,已于2020年12月28日变卖流拍。
因2018年5月22日,北碚DZ品公司诉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D公司、HF银行重庆分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渝0109民初5076号。北碚区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本笔贷款涉及位于北碚区文星湾179号附5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权优先于HF银行重庆分行在该房屋的抵押权。2019年1月15日我行不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9民初5076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4日(2019)渝01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已查封资产:我行已保全保证人如下财产
编号 | 财产类型 | 财产描述 | 抵押情况 | 保全顺位 |
1 | 房产 | 陈J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月兴村56-18-3房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解放路154号11-7房屋,我行为轮候查封
| - | 11 |
重庆MKS商贸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8年5月25日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全部偿还义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J、陈Y、陈BX。2018年5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编号:(2018)渝0109民初1608号)。2018年9月10日,北碚区法院出具再审裁定书,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2018)渝0109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有误,作出再审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执行。已于2019年12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编号:(2018)渝0109民再3号)判决如下:1.我行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2.原审案件受理费3951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审被告承担。目前借款人已破产重整,其余被诉保证人已判决,目前刚进入执行程序。因借款人、部分抵押人已破产,无法处置已破产的抵押人对应的抵押物,现申请拍卖执行自然人名下抵押物,目前法院正在抽取评估公司,准备司法评估。
已查封资产:我行已保全保证人如下财产
编号 | 财产类型 | 财产描述 | 抵押情况 | 保全顺位 |
1 | 房产 | 陈J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月兴村56-18-3房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解放路154号11-7房屋,我行为轮候查封
| - | 11 |
2 | 股权 | 刘N持有的贵州WD置业有限公司的10%股权(对应出资600万元)
|
2、重庆DY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27832.06 | 5824.9 | 58.03 | 33714.99 | 保证人:张YS、刘XR、张X、庞J、张YJ 抵押物: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云锦路3号负2层、负1层其他、负1层车库,巴南区鱼洞云锦路1号附1号、2-1号、3-1号、4-1号、5-1号、6-1号、7-1号、8-1号、9-1号、10-1号、11-1号、12-1号的商业用房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重庆DY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属于房地产开发壹级,已于2017年6月停止经营。2017年6月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5位自然人保证人,张YS为借款人DY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刘XR、张X、张YJ均为借款人DY公司的股东。庞J为张X配偶。
三、抵(质)押物状况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云锦路3号负2层、负1层其他、负1层车库,巴南区鱼洞云锦路1号附1号、2-1号、3-1号、4-1号、5-1号、6-1号、7-1号、8-1号、9-1号、10-1号、11-1号、12-1号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7056.17平方米,抵押物所属楼栋名称为典雅华美达酒店,为抵押人自建,总楼层为14层,建成于2012年3月,我行抵押物位于负2层至12层。
四、追索成效
2017年5月10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转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17年6月1日作出(2017)渝05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典雅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2017)渝05破44号《决定书》。
3、重庆市JT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18243.03 | 4198.64 | 0.00 | 22441.67 | 保证人:卢ZH,卢QL,卢HJ 抵押物: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28号(锦天龙都AB)AB单元、涪陵区滨江路龙王沱(锦天名都)售楼中心、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26号(锦天名都)的81处商业用房。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重庆市JT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30日裁定重庆市JT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3位自然人保证人,为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儿子。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抵押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28号(锦天龙都AB)AB单元、涪陵区滨江路龙王沱(锦天名都)售楼中心、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26号(锦天名都)的81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5629.58平方米。所属楼栋名称为锦天龙都和锦天名都裙楼部分商业,为抵押人自建,总楼层为5层,建成于2013年7月,我行抵押物位于负1层至4层。抵押种类为一般抵押,抵押债权金额为19200万元。
四、追索成效
法院于2018年6月30日裁定申请人破产重整,故抵押物司法流程终止,尚未进入司法拍卖流程。目前法院尚未对破产重整方案出具裁定。
4、重庆XSWY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117021000.00 | 51179800.00 | 69888.00 | 168270688.00 | 保证人:WXJ、WJH、WJL 抵押物:借款人名下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白沙大道3号、白沙大道北段5号,总建筑面积37823.9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XSWY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已于2016年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3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借款人大股东及借款人儿子、借款人侄儿。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白沙大道3号、白沙大道北段5号,建筑面积37823.92平方米,证载性质为商业用房;土地面积为4018.23平方米,性质为出让,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一般抵押,抵押债权金额为130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出租,用作五岳广场商业综合体,年租金377.44万元,已向法院申请查封租金。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7日。
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2019年3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司法评估公司已进场评估,评估报告已于2019年5月出具,评估总价为19010.57万元。
拍卖轮次 | 起拍日 | 结束日 | 起拍价 |
一拍 | 2020.6.24 | 2020.6.25 | 11705.34万元 |
二拍 | 2020.7.18 | 2020.7.19 | 9364.26万元 |
变卖 | 2020.8.14 | 2020.10.14 | 9364.26万元 |
其中12处已于2020年10月14日变卖流拍,流拍价为9364.26万元,剩余两处已挂网公示,将于2021年1月16日竞拍,挂拍金额为1602.006万元。
已查封资产:除首封抵押物外,我行已保全如下财产
编号 | 财产类型 | 财产描述 | 抵押情况 | 保全顺位 |
1 | 房产 | 秀山县中和街道丹凤居委会武陵北路87号1幢1层、1幢2-1、1幢3-1、1幢4-1、1幢5-1,建筑面积共计13091.86平方米 | 已抵押 | 1 |
5、重庆市ZB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12000万元 | 11635万元 | 90.5万元 | 23725.5万元 | 保证人:夏HJ 抵押物:重庆市ZB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腾大道11号金山丽苑1、2、3、4、5幢裙楼负1-82号商业物业、以及位于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腾大道11号金山丽苑1、2、3、4、5幢裙楼负2-1号商业物业(权利凭证号:304房地证2013字第02798号、304房地证2012字第04879号)作为抵押担保,两处物业建筑面积共计10364.33平方米 质押物:重庆市ZB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部股权作质押担保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重庆市ZB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已于2015年1月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夏HJ,为借款人的股东及实际控股人。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以房产为例: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建筑面积10364.33平方米的两层车库用房,证载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面积为569.79平方米,性质为出让,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12000万元。目前该资产被非法占用,用作车库,租金情况不详。
四、追索成效
我行案件于2016年5月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后续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2016年9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于2017年6月出具司法评估报告,评估价值4216.93万元,2017年11月和12月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网络拍卖,均留拍,2018年2月,变卖流拍,2018年8月出具终本裁定。
已查封资产:仅系我行抵押物
以上资产联系人:
宋经理 13335123205
洪 总 13911082157
杨经理 18660805068
张经理 17853122887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 18253162722